壹項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應當被分到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類;沒有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類的,應當被分到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類中的雜項類;沒有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類的,應當被分到分類表的雜項類。
分類號由大類號和小類號組成。大類號和小類號分別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不足兩位數的,在數字1至9之前加0;大類號和小類號之間用破折號連接。例如,電視機的分類號為14-03。此外,對於多類別產品,多個分類號之間用分號分隔。
壹單壹用途產品的分類
壹項外觀設計產品或者成套產品具有單壹用途的,給出壹個分類號。
二多用途產品的分類
壹項外觀設計產品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用途的產品的組合體時,審查員可以給出與其用途相應的多個分類號(壹般為兩個)。以該產品的主要用途所確定的分類號為主分類號,以次要用途確定的分類號為副分類號。壹般來說,以體現在產品外觀的主要部分或較大部分的用途為主要用途,以體現在產品外觀的次要部分或較小部分的用途為次要用途。例如,對於帶收音機的鬧鐘,如果產品外觀的主要部分或較大部分的用途為鬧鐘,產品外觀的次要部分或較小部分用途為收音機,則其主分類號為10-01、副分類號為14-01。
三分類補正通知書
申請人未寫明產品的所屬類別,並且沒有在簡要說明中寫明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的,或者簡要說明中所記載的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不確切的,審查員可以發出分類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對該產品的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作出說明。必要時,還可要求申請人提交該產品的使用狀態參考圖。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分類補正通知書後壹個月內答復,期滿未答復或答復後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依據申請文件給出分類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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