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認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壹般需要以下三個步驟:
1,確定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根據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保護範圍以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產品。通常以產品的功能和用途為依據,同時參照《國際外觀設計分類》(即洛迦諾條約)中的商品分類。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和用途上相同的,可以認定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如果它們在功能和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它們既不是同壹種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這樣專利侵權就不成立。
3.將專利產品的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設計進行比較,以確定它們是否相同或相似。相同的外觀設計,是指構成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及其組合完全壹致;外觀設計相似是指使用該外觀設計可能引起混淆,使人誤以為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是專利產品。這種判斷通常是基於普通消費者的眼睛,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和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作為壹個整體進行觀察和判斷。根據比較結果,確定是否構成相同侵權、等同侵權或不侵權。
判斷兩個或兩個以上是否相似,首先要從範疇上進行比較。只有同類產品才能相互比較。這裏所說的類別是指國際外觀設計分類中的亞類。
第二,根據不同的形狀區別對待。如錄音機、電視機、交通工具等立體造型應以造型為主,圖案和色彩為輔;地毯、壁紙、印花織物等。應以圖案為主,造型為輔;壹般來說,顏色的不同並不是判斷近似的單獨條件。
再次,在判斷色彩近似度時,要觀察色彩與造型的組合以及色彩與圖案的協調在整個產品上產生的審美效果。比如組合玩具,形狀不同,即使顏色相同,也不相似。
第四,產品的大小,材質和功能的差異並不是判斷設計相似與否的條件。
總之,判斷是否相似的基本方法是:根據設計產品小類中的不同產品,以造型、圖案為基礎,結合色彩來觀察整個產品。魚爪專利申請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