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晚清的社會‘功能’只有壹個,沒有削弱,沒有變異,反而大大加強了。這是推薦死神和超生。推薦死亡和超生已經成為佛道的‘專利’。道教俗稱‘道場’,佛教叫‘經’,宗法請佛請道。《佛經懺悔》遭到高僧的譴責。為什麽很多自稱佛教徒的人樂此不疲?這只能從社會需求來解釋。
清末,社會資源枯竭。為什麽宗法制要花巨資在上面?首先,在晚清,由於宗法制度組織的喪葬儀式,不能排除壹種‘末日’感。他們親身經歷了宗法制度不可逆轉的衰落,也就是所謂的‘世風日下’;我親身體驗到,與過去的排場相比,內部的太空艙漸漸空了。在整個社會民不聊生,民不聊生的情況下,剝削人民的收入有限,從他們所習慣的農業社會的狹隘視野來看,將剩余資本投入工商業的風險很大。但民族工商業在政府的強制和外商的傾銷下,確實難以發展。因此,為了維持他們的家族事業,他們不得不指望‘祖先’的保佑。其次,喪葬器具的排場也與中國傳統的外貌觀有關。
許多農民和平民即使並不富裕也不得不放下債務,以應付鄰裏的輿論壓力。大家庭以此表示孝順,贏得社會尊重;另壹方面也能說明家裏的門面沒有倒,以後貸款不會被拒絕。再次,臨終前照顧孩子得不到服務,也是壹種心理補償。他們往往會有這樣的想法,這是最後壹次孝敬逝者,所以會多花錢。不用說,有些佛教徒出於孝心,專門請和尚做‘經告白’,相信做了‘經告白’後,死者就能超度。最後,儀式本身包含了安撫死者親屬悲傷情緒的合理內容,不應該全盤否定,而應該用更合理、更經濟的方式來代替。
雖然“超生薦死”的盛行也反映了當時社會的需要,有壹定的合理因素,但部分地區的佛教勢力太弱,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不顧社會非議,幾乎都死於“死”教。於是,僧尼被當時的社會嘲諷為‘朝之懶人,飯中飛蛾’,‘妻好打,僧好欺’。次於初妮,無棣(今蘇州、無錫、常州)的習俗認為正月不出家是‘不吉利’的。顯然,這種習俗的形成與明朝以後僧尼專修‘經’有關,因為中國人對‘死’是有忌諱的。盛唐時期生機勃勃的中國佛教淪落至此,豈不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