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申請註冊為商標。
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和轉讓,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註意以下事項:1 .個體工商戶可以以申請人的名義或者以許可註冊的負責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
以負責人名義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身份證;(2)營業執照。
2.個人合夥可以以申請人的名義或者全體合夥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
以全體合夥人名義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合夥人身份證;(2)營業執照;(三)合夥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承包方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承包方的身份證;(2)合同。
4.其他依法被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機關出具的註冊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經營者的身份證;(二)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註冊文件。
5.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以其營業執照或者有關註冊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6.對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七、申請轉讓商標,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商標註冊申請程序1。註冊準備選擇註冊方法。壹種註冊方式是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壹種註冊方式是委托有經驗的商標代理機構組織代理服務。
2.準備商標圖案5張(規定顏色的彩色商標5張,黑白墨水1張),長寬不超過10 cm,不小於5 cm。商標圖案方向不明確的,用箭頭表示上下部分;個人申請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連同營業執照復印件壹並提交復印件,經營範圍與註冊商標壹致(2016年5月廢止,個體戶不再審核營業執照範圍);企業申請的,應當出示並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3.啟動應用程序4。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商品和服務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11類。
申請註冊時,使用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當按不同類別申請註冊。
5.申請日的確定這是最重要的壹點:由於我國商標註冊采取在先申請原則,壹旦妳與其他企業發生商標糾紛,在先申請日的企業將受到法律保護。
所以確立申請日非常重要,以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準。
然後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序。
需要強調的是,已經通過商標局初審的商標,公告後三個月才能註冊,該商標受法律保護。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6.取得商標註冊證後,商標局會給註冊人發證書。
通過代理人組織的,由代理人將商標註冊證發送給註冊人;直接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取商標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見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當地工商部門蓋章的復印件, 取得《商標註冊證》的通知,商標註冊人名稱變更的,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註:壹個新申請的商標,壹般需要壹年半左右的時間才能順利發證,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三個月左右,實質審查九個月,異議三個月,核準公告和發證兩個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選用、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和特殊標誌註冊申請。
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不僅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項的辦理。
商標註冊原則商標註冊需要遵循以下原則:1,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大部分商標采取自願註冊原則。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是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批準,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獨特性原則。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著作權)相沖突。
3.商標合法性原則。
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標誌。
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標,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有異議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商標含有商品地理標誌,且該商標並非來自該標誌所標示的區域,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善意註冊的繼續有效。
4.審查和公告商標註冊申請時,應當堅持申請優先、使用優先的原則。
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
5.禁止搶註的原則。
申請商標註冊時,已經被他人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先行註冊。
被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