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制置三司條例作者:宋王安石 竊觀先王之法,自畿之內,賦入精粗,以百裏為之差,而畿外邦國,各以所有為貢,又為經用通財之法,以懋遷之。
其治市之貨財,則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則吏為斂之,以待不時而買者。凡此非專利也。
蓋聚天下之人,不可以無財;理天下之財,不可以無義。夫以義理天下之財,則轉輸之勞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貨賄之有無,不可以不制,而輕重斂散之權,不可以無術。
今天下財用,窘急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以相知,盈虛不以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定額,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不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備,而不敢不足。
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三司發運使按簿書、促期會而已,無所可否增損於其間。
至遇軍國郊祀之大費,則遣使鏟刷,殆無餘藏,諸司財用事,往往為伏匿,不敢實言,以備緩急。又憂年計之不足,則多為支移折變,以取之民,納租稅數,至或倍其本數。
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於不產,責於非時,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臣等以謂發運使總六路之賦入,而其職以制置茶鹽礬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
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在京庫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賣,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
所有本司合置官屬,許令辟舉,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條例以聞,奏下制置司參議施行。
2. 求壹下文言文答案1.寫出下列加點詞在句中的含義(4分)
①壹熊皮障泥,數十年不易(壹件熊皮馬韉,用幾十年也不換)
②吾豈可安坐華美也(我怎麽可以安穩的享受華堂美宅呢)
③弟義琎為市堂材(弟弟義琎去街市買了建造正堂的木材)
④豈可尚營美宇,以速禍咎(怎麽可以建造漂亮屋子,來招惹禍端?——死於安樂之理)
2.把下列句子譯成現代漢語(5分)
①身為三司,而衣不華飾,食不兼味。
譯文:作為三司高官,也不怎麽穿好衣服,不吃美食。(兼味,多種味道在壹起,比喻好吃的事物。)
②既處貴仕,又廣居宇,非有令德,必受其殃。
譯文:即處在高官顯位,又住在寬敞的好屋子裏,如果德行不夠,就有災禍了。
3.比較下列兩組句子中的加點詞,選出判斷正確的壹項(2分)
①昔霍去病以匈奴未滅/敕將作造堂以安靈座焉
②吾豈可安坐華美也/兄位高,安可逼下d,意思都不同
A.①意思相同,②不同B.①②意思均相同
C.①意思不同,②相同D.①②意思均不同
4.乙文中,與“廣居宇”中的“廣”字意義相同的壹個字是“美”;乙文中,與甲文道生住宅“卑陋”意義相近的壹個詞語是“褊迫”。(2分)
5.道生毀掉華宅和李義琰不置豪宅兩者同樣值得肯定。妳認為他們二人當中哪壹位更值得稱頌?請簡述理由。(4分)
答:李義琰更會為人稱頌,其理由更加符合君子之德,道生是因為還存在敵人,有壹定的外界因素,而李義琰純因為他的道德觀念非常高尚,對於事理非常透徹,可稱為賢人了。
3. 文言文乞制置三司條例答案乞制置三司條例
作者:宋王安石
竊觀先王之法,自畿之內,賦入精粗,以百裏為之差,而畿外邦國,各以所有為貢,又為經用通財之法,以懋遷之。其治市之貨財,則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則吏為斂之,以待不時而買者。凡此非專利也。蓋聚天下之人,不可以無財;理天下之財,不可以無義。夫以義理天下之財,則轉輸之勞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貨賄之有無,不可以不制,而輕重斂散之權,不可以無術。今天下財用,窘急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以相知,盈虛不以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定額,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不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備,而不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三司發運使按簿書、促期會而已,無所可否增損於其間。至遇軍國郊祀之大費,則遣使鏟刷,殆無餘藏,諸司財用事,往往為伏匿,不敢實言,以備緩急。又憂年計之不足,則多為支移折變,以取之民,納租稅數,至或倍其本數。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於不產,責於非時,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臣等以謂發運使總六路之賦入,而其職以制置茶鹽礬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在京庫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賣,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所有本司合置官屬,許令辟舉,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條例以聞,奏下制置司參議施行。
4. 古文翻譯壹樓解釋的有幾個不準確的地方。
斷句成“特進試”是不對的,另外開府儀同三司隋唐時起是連在壹塊讀的壹個官職,是壹個壹品的文散官。還有就是試鴻臚卿的斷句和解釋有問題。
“特進”是壹種官職,特進是起源於西漢後期的壹個官職名。地位同三公。西漢後期始置,本非正式官名,為引見之稱。如漢成帝時張禹以老病罷,仍以列侯身份朔望朝見,位特進,見禮如丞相。行之既久,漸成加官。以賜列侯中有特殊地位者,朝會時位僅次三公。唐以後稱為散官名。
“試鴻臚卿”意思是虛銜的鴻臚卿,要是行鴻臚卿就是本身級別比鴻臚卿高但是給的官職是較低的鴻臚卿,要是直接說鴻臚卿就是主持工作的實職鴻臚卿。這涉及到了行某官、試某官、守某官、領某官等差異。如果像壹樓說的保送研究生的話叫賜進士及第或者賜進士出身,這是明清時才有的,唐朝還沒這壹說法。
5. 三司指的是什麽三司是明代省級地方 *** 的三個權力部門,分別是布政司(全稱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全稱提刑按察使司)、都司(全稱都指揮使司)。
明代初時沿用元制,設行省統轄郡縣,洪武九年又改行省為布政司。全國除南北兩直隸外,分為13個布政司,就地域範圍而言其實和原來的行省差不多。
明代每壹個布政司都設有三司,作為常設 *** 權力機關。其中,布政司相當於現在的省 *** ,其長官為布政使,是壹省行政長官,負責全省民政;按察司是壹省的最高司法與監察機構,主管壹省的刑名、訴訟事務。
同時也是中央監察機關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對地方官員行使監察權。 按察司長官稱作按察使,別稱臬臺。
都司乃是壹省最高軍事機構,長官稱作都指揮使,掌控全省軍事。三司之間,互不統屬,各司其政,其長官官職壹樣,均直接對中央負責。
三司之間互相制約與牽制,誰也不能壹方獨大,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割據。能說,三司的設立正是明朝 *** 中央集權、地方分權的治國方略的體現。
到明朝中晚期,文官勢力的上升和武官地位的下降打破了三司之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