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違犯法律、社會公德和公***利益的發明。例如,造假幣的方法,其方法越先進,造出的假幣就像真的似的,對社會的危害也就越大。發明新的賭博工具、吸毒工具同樣也是對社會有害的。還有,像自爆保險箱,目的是不讓偷盜者盜竊得逞,但卻有殺人的因素在內,也是違犯社會公德的。在禮儀方面,脫帽機用現有的技術完全可以造得出來,但是如果在家裏放置壹臺脫帽機,客人剛壹進門,帽子冷不防被壹臺機器抓走了,那顯然是極不禮貌的。
⑵ 科學發現。科學發現是指發現客觀的自然規律,而專利保護的是發明創造,兩者根本就不是壹回事。開普勒的行星運動三定律,麥克斯韋的電磁學方程組,都不曾受專利保護過,而火柴、蠟燭、電燈泡卻都曾受專利保護過。
⑶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通常指的是:競賽規則、管理規程、統計方法、分類方法、計算方法、解謎方法、速記方法、檢索方法、單純的計算機程序和漢字編碼等。顯而易見,我在這裏給大家介紹的檢索方法,是肯定無法提出專利申請了。但是,為實現這些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而發明的裝置、設備和儀器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⑷ 食品、飲料和調味品。為什麽食品、飲料和調味品不能申請專利呢?理由有兩點:壹、因為這些東西是人民的生活必需品,必須保持價格穩定而低廉。如果允許申請專利,發明創造者就會把發明創造的投資和專利壟斷的利潤加到專利產品的價格上去,使這些物品價格上漲。二、授予專利保護,專利權人就享有獨占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別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制造、使用和銷售專利產品。而專利權人既可以實施該專利,也可以不實施該專利。如果發生專利權人自己不去制造食品,也不允許別人制造食品的情況,就會嚴重影響人民的生活。
但是,制造食品、飲料和調味品的方法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動物飼料不在限制之列,也是可以獲得專利的。
⑸ 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
藥品通常是指為了診斷、治療或預防人體或動物疾病,或為了避孕而直接用於人體或動物的物質,包括單壹化合物,組合物和生物制品等。對藥品不授予專利保護的理由,基本上和食品不授予專利保護的理由相同。但是,含有藥物的日用品和化妝品(如藥物牙膏、染發劑等)以及不直接用於人體的醫用品(如化驗用的試劑、對環境、器皿的消毒劑等)不認為是藥品,農藥也不歸於藥品。雖然藥品不授予專利保護,但是藥品的工業生產方法是受專利保護的。這裏強調工業生產方法,就是排除了藥品的手工配制方法。
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指由原物質發生化學變化而得到的與原物質的結構、組成、性質等不同的物質。即使它還能用其它非化學方法得到,也視為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種類繁多,保護起來比較復雜。目前主要是壹些工業發達國家對這種物質給予專利保護,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是不給予保護的,中國專利法也是不給予保護的。
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包括單質、單壹化合物和高分子聚合物等,同分異構體和不同分子量的同種聚合物亦屬此列。但是,下列物質不視為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① 組合物(亦稱混合物)。由壹種以上有效成份按壹定配比組成且組分間彼此不發生反應的物質,如水泥、陶瓷、玻璃等矽酸鹽制品,塗料、粘合劑、洗滌劑、油墨、油漆等高分子組合物以及農藥、化肥、炸藥、合金及金屬間化合物。
② 催化劑。不論是單質、單壹化合物或組合物形式。
③ 由化學物質制成的成型產品。如塑料薄膜、人造纖維、橡膠、各種層狀制品等。
對於化學物質的生產方法,如無機合成、有機合成、聚合、提取、提純、分析試驗、凈化等方法,可以申請專利保護。將化學物質用於特定的用途,也可以作為方法發明申請專利。
⑹ 動物和植物品種。動植物品種分為自然生長和人工培育兩大類。自然界存在的動植物當然不是人類的發明創造,而人工培育的動植物品種必須經過較長時間的、好幾代的篩選才能達到顯著性、穩定性和均壹性,這壹點給專利審批帶來很大困難。隨著生物工藝學的發展,壹些專利審查力量很強的國家對人工培育的動植物品種給予專利保護,而大多數專利審查力量不強的國家是不予保護的。但是,對於動植物品種的生產、培育方法是可以申請保護的,不過這裏指的是非生物學或遺傳學方面的方法,如輻射、保溫、施肥、人工養殖、人工栽培等。
⑺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是指用核裂變或核聚變的方法獲得的單質或化合物。幾乎所有國家對此都不給予保護。這首先是出於國防上的考慮,因為這類物質可以用來制造核武器;其次是保護本國的核工業不受外國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的專利的沖擊。值得註意的是,不僅這種物質不能授予專利權,即使原子核變換方法本身也不能得到專利保護。
另外,藝術作品和不同風格的建築物,由於很難確定它們的“專利三性”,所以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但是,用於藝術創作和建築施工的材料、工具和機械,如果具有“專利三性”,卻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