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1月是26個。
我國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識產權的國際多邊條約,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簡稱WIPO公約)與TRIPS。
WIPO宣布其管理著26個國際多邊條約(其中包括WIPO公約)。除WIPO公約之外,這些公約按其作用又分為三類:第壹類是關於各類知識產權具體保護標準的條約,***15個;第二類是關於知識產權國際註冊管理的條約,***6個;第三類是關於對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予以分類的條約,***4個。
擴展資料中國內地主要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1、商標法(1982年8月3日通過、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修改、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12月1日施行)
商標法實施細則(1983年3月10日頒發、施行,1988年1月3日修訂,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訂,1995年4月23日第三次修訂,2002年8月3日第四次修訂,更名為《商標法實施條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專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過、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修改、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
專利法實施細則(1985年1月19日批準、公布,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12月12日修訂,1993年1月1日施行,2001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訂,2001年7月1日施行,2002年12月28日通過對第101條和第108條的修改,2003年2月1日施行)
3、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通過,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第94條-97條,第88條第3、4款)
4、技術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通過、1987年11月1日施行)經修改並入1999年3月15日通過的合同法(第18章技術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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