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糾紛頻發的原因
(壹)大多企業無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
在我國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而民營企業的比例更低;
盡管近兩年我國企業專利申請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於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而且在國際市場獲得的專利數很低,與發達國家以及與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相比,存在著分布面不寬,結構不盡合理等問題。
(二)大多企業未建立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
據專項調查表明,建立了知識產權內部制度的企業有244家,占有效樣本的近壹半的企業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沒有建立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更沒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壹些企業雖然有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機構,但多為其他部門兼職,不少企業重視對職工生產技能的培訓,而忽視對職工的知識產權教育,對開發知識產權的獎勵也沒有明確的規定。許多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經營規模較小、管理不規範的情況。
(三)無有效的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目前,我國企業面對頻繁發生的專利被非法濫用的案件、爭端,都明顯表現出準備不足、缺乏有效知識產權預警機制等問題,例如,壹些企業認為自己開發的新成果只要通過了鑒定,就自然享有專有權利,沒有及時申請專利,也缺乏其他法律保護手段,等大量的仿冒產品出現時,才想到要追查,結果費時費力,效果不佳。
(四)對糾紛無足夠的行政和法律威懾力
壹方面,在政府及司法方面對惡意侵權的企業和個人,還不具有足夠的行政和法律威懾力;另壹方面,企業發生知識產權糾紛的司法利用率偏低;由於知識產權行政訴訟耗時長,法律援助成本高,導致企業對通過行政及司法途徑討回公道缺乏信心。
二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的預防策略
(壹)加大研發力度,做好專利申請
海爾集團(美國)總裁邁克·詹默爾說過:“模仿不能贏得市場,壹定要有受消費者青睞的獨創特色。”,可見,只有企業的獨特創新,才是別人不可能模仿的,才能夠形成企業的競爭力,企業的發展不僅要加大研發力度,加速核心技術創新,還要做好專利申請,進行專利布局。如果企業自身的研發成果滿足了專利的申請條件,企業應當及時申請專利保護。在專利申請中,企業應當尤其註意實用新型專利的作用。實用新型對技術方案創造性的要求較低,申請成本較少,授權快,較難被無效,壹些公司對這些“小創新”的重視程度不足,僅申請壹些基礎專利,為後續他人申請從屬專利留有很大的空間,企業應當申請從屬專利以擴充企業的專利籌碼,做好專利布局,在日後可能面臨的專利侵權的訴訟的幾率就會很小。
法律依據:專利侵權是指我國《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第60條所稱的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這裏的實施是指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依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專利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任何他人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況下,擅自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