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形式原則。申請專利的所有程序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以口頭、電話和實物等非書面形式,或以電報、電傳、傳真和膠片等直接或間接打印、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進行。所有手續應視為未備案,不具有法律效力;
2.單壹性原則。這意味著壹項專利申請只能限於壹項發明。但是,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交兩項以上同類產品的外觀設計,成套出口或者使用,也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交;
3.先申請。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
4.優先原則。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首次在壹個國家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然後在法定期限內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第壹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他的後壹次申請的申請日,這是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專利優先權的目的是排除在其他國家剽竊這個專利的人先提出申請並獲得註冊的可能性。
專利申請和批準程序:
1,初審。專利管理機關應當查明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對申請形式的要求;
2.前期宣傳。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應當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予以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3.實質性審查。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審查發明專利申請。
4.授權登記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
對於依賴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