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人員市場意識還不強,科技評價機制有壹定片面性。對科技成果轉化本身的認識,也就是對於“科研是為了什麽”這壹問題的認識,反映著壹個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觀念。科技成果只有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才能實現其價值,否則,就失去了科研的真正意義。目前,相當數量的科研人員從事科學研究的目的是“近視”的,帶有太多的功利色彩,只滿足於發表論文、提職稱,津津樂道於科技成果通過了鑒定,達到了“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至於如何在生產上應用,如何在市場中產生效益,往往缺乏下文,致使科研領域“只開花、不結果”的現象屢見不鮮。壹些人過分看重自己的科研成果,壹直“捂”著不放。當今世界,科學技術發展之快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科技成果的時效性越來越強。有人形象地把科技成果比作壹塊冰,如果總是把它“捂”在手裏不轉化,很快便會融化而變得壹文不值。
科技成果之所以難以轉化,除了科研人員自身的原因外,還有壹個重要因素是目前對科研人員的考核評價機制具有壹定的片面性。科研管理部門評價科研人員水平的高低主要看其發表的論文數量,以及發表在什麽級別的刊物上,而不是瞄準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最終目標,不註重成果對經濟的推動作用。特別是擁有高水平研究人員的部分高校,教師完成了實驗室成果、寫好論文和申請了專利就算完成科研工作量,就可晉升職稱和享受相關待遇。這種急功近利的科研管理行為,導致科技成果的實際應用價值降低,符合市場需求的科技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短缺。很多成果、甚至專利技術不具備產業化的競爭力,結果只能“鎖”在學者的“書櫃”裏。
2.科研方向與市場需求脫鉤,成果本身成熟度比較差。
我們的許多科技成果不能適應市場和產業技術發展的需要,壹些科研選題與國家經濟發展急需解決的關鍵技術問題結合不緊密,致使研究成果的應用價值大打折扣。比如,對技術研發工作來說,其針對性很強,目的很明確,那就是突破關鍵技術,提高產品的性能指標。因此技術開發工作必須源於產品需求。但在實際情況中,壹部分成果在立項和選題階段缺乏足夠的市場調研,因而不是技術水平不高,就是缺乏實際意義。此外,壹些成果本身的技術成熟度和配套性不夠,加之市場不確定因素比較多,降低了轉化的成功率。我們現在所說的成果,壹般都是從科研水平上來判斷的。而符合市場需求的成果,除了具備科學上的可行性外,還應當同時兼備工藝、裝備、技術等工程研究開發上的可行性,以及經濟效益的可行性。科研院所“生產”的成果或技術往往只是部分單元技術,離實際應用尚有距離,在技術層面尤其在系統集成方面還需繼續研究攻關。如果科技成果在這些方面沒有優勢,就沒有競爭力,要轉化很難。
3.成果轉化受資金約束,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通道。
資金短缺、經費難籌壹直是成果轉化的“攔路虎”。壹項技術成果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才能實現其“商品”化。壹般而言,研究、開發、試驗性生產的經費投入比為1:10:100,轉化各環節的投入按幾何級數增加,也就是說,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代價是遞增的,需要獲得的資金支持越來越大。資金投入的有無與強弱往往是成果轉化成功與否的關鍵。由於科研院所基本上沒有能力獨自實現成果的中試與產業化,從而造成了科研院所大量“半成品”待字閨中。
發達國家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經驗是有效地依托資本市場的大力支持。在美國,風險投資基金在科技成果轉化上就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支持通道是比較狹窄的,不僅缺乏風險投資基金,而且市場準入的門檻也較高,壹般的企業難以在這個市場上融資。商業性質的金融業剛剛開始發展,科技貸款的規模和方式還不能適應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需要。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通道的欠缺,導致部分科研機構開展科學研究難,實現成果轉化更難。
4.科研體制的弊端制約著科技成果的有效轉化。
長期以來,我們的科研單位與生產企業、科技開發活動與企業經營活動分離的弊端壹直未得到根本的解決,科技體系條塊分割、部門所有、自成壹體的結構性弊端基本沒有被觸動。正如壹些學者所描述的,我國的科研體制可以概括成“壹是頭重腳輕根底淺,二是兩斷層”。所謂頭重腳輕根底淺,就是說我國的科研上層建築非常龐大,有中國科學院、國防科委系統、工業部門的研究所,還有大專院校的研究所,然而在基層卻很少或基本沒有與之相匹配的開發試驗機構。所謂兩斷層,就是科研部門和工業部門各不相關,沒有正常的渠道相通,這是第壹個斷層;工業部門有不少研究所,但是大中型企業卻很少有開發試驗部與之相適應,這是第二個斷層。由此可見,科技成果的發源地和生產地不屬於壹個系統,從科技成果到大批量生產又沒有經過開發試驗和試生產,是科技成果不能及時轉化為生產力的核心問題。這樣的科研體制顯然已不適應市場經濟對科技的需求。
5.企業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不強,沒有成為科技創新和技術轉移的主體。
企業是國家創新體系的主體,同時也是成果轉化的最佳場所。在市場經濟和科學技術比較發達的國家,企業是科技成果轉化的真正主體。企業會根據市場需要提出科研項目,按照需要搜尋項目,取得項目後,很快引入生產流程。因此,不論是世界著名的大型企業還是中小企業,均把科研和技術開發工作擺在至關重要的位置,很多跨國公司都有自己的研究院,這些研發機構能夠與大學和非大學的研究機構密切合作,互相支持,相互補充。而我國的科技創新仍然以國家投入為主,大多數企業尚未走到真正依靠科技進步的軌道上來。企業研發、吸納科技成果的動力和能力均不足,相當多的企業過分追求近期利益,普遍不願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必要的研發工作,壹些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科技成果難以在企業轉化和推廣應用。另外,有的企業熱衷於盲目引進國外技術,渴望拿來就能用、就能迅速產生效益的技術,亦即所謂“交鑰匙”工程。對引進技術的“信賴”和對國內自有技術的“不信任”,也成為國內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
6.政策實施與落實不到位,阻礙成果轉化進程。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措施之壹,就是實施積極有效的激勵政策。我國科技界為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創新潛能,積極探索新的分配方式,其中壹項就是讓科技人員合理持股,讓他們以技術要素和智力要素參與分配。實踐證明,這壹方式激發了科技人員的積極性,也吸引了大量社會資金投向科技產業,加速了科技成果轉化。目前北京、天津、上海以及其他省市對於重點產業領域,如軟件、集成電路、現代生物技術、新材料等領域科技成果轉化都有激勵政策。但因種種原因,有的政策沒有落到實處,有的激勵政策成為擺設,嚴重影響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如《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幹規定》提出,轉讓高新技術成果,科研人員個人可享有不低於20%的轉讓收益。這壹政策的驅動使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率顯著提高。但是,這在壹些國有單位卻成了難題。壹些人認為,國有單位的研究人員拿著國家工資,研究經費是國家投的,如果將成果轉讓收入的壹部分轉給科技人員個人,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在這種觀點的影響下,壹些科研單位的領導和科技人員不敢越雷池壹步,寶貴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閣,失去了轉化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