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ligence property
知識財產的所有權。亦稱智力成果權。
知識產權是對智力勞動產生的創新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人身權利是指智力成果與完成人人身不可分割的權利,如發明人、發現人或作者的署名權。在中國,知識產權的人身權利是不能轉讓、贈與和繼承的。
財產權利是指智力成果依法獲得產權後,權利人通過行使權利取得報酬或獎勵的權利,如獲得成果轉讓費和領取獎金等。
知識產權有如下特征:①無形性。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的成果,這種成果是在法律特殊保護下的無形財產。它與有形財產相比,在權利的產生、侵權行為的表現和法律的保護等方面都不相同;②專有性。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性和排它性。由於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很容易傳播及同時被多人實際占有與使用,所以只有通過法律賦予其專有性才能得以保護。知識產權為權利人專有,只能依法確定壹個所有權主體;③地域性。壹個國家或地區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或地區範圍內有效;④時間性。知識產權只在法定的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就失效。時間性是對財產權利而言,不涉及人身權利。
知識產權的範圍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版權是指作者對文學、科學或藝術等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發表、出版、轉讓和獲得報酬等專有權。工業產權是指發明人或設計人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或商標等依法享有的制造、使用、銷售和轉讓等的獨占權。
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成果在法律上被作為壹種財產權對待時的統稱,是壹種關於智力活動成果的權利。
知識產權是隨著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而歷史地產出的壹種無形財產權。傳統的知識產權主要由工業產權與版權兩大類構成。工業產權中又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與禁止不公平競爭權; 版權中包括作者權和作品傳播者權。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知識產權所包含的內容,已遠遠突破了原有的工業產權與版權,而是擴大到壹切人類智力創作的成果,諸如科學發現、民間文學、非專利技術等等。我國的民法通則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範圍,也是擴大後的,而不再是傳統的範圍了。
壹項科技成果產生的知識產權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就科技成果的技術內容而言,申請了專利的,表現為專利權; 不申請專利的,表現為非專利技術成果權或技術密秘權。就科技成果的表達形式而言,有科技著作或科技論文的著作權等。科技成果實施後,對科技產品則有商標權。對於壹項包含計算機軟件的技術發明成果,既可利用專利加以保護,又可以利用技術秘密的方式加以保護,還可以利用著作權加以保護。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涉及壹切科技成果。
知識產權的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 知識產權是壹種易逝產權。知識雖然是無形的,但知識的應用結果卻是有形的,有形物交易後,難以不被別人仿制和揭開其中的原理,並在已有的成果上進壹步創造,致使原有的知識成果的經濟價值降低或喪失。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講,知識產權具有易逝性的特點,故而知識產權也可叫 “易逝產權”。
(2)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智力成果,因而是壹種無形資產產權。這種無形資產相對於有形的動產、不動產而言,不占有空間,價值也不固定,但能產生相應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文化效益,是人類財富增長的源泉。
(3) 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工商業信譽的支配權、收益權,而不是智力成果或工商業信譽本身。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譽本身無法被他人侵害。即使侵害智力成果或工商業信譽的載體,如侮辱、誹謗有關工商業者的商標標識,也只是侵犯了物權、名譽權、榮譽權,而不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只能是智力成果或工商業信譽的支配權、收益權。
(4) 知識產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知識產權法往往在某壹個國家或地區內具有法律效力,而在該國或地區境外就失去了約束力。即使國家之間簽訂了雙邊或多邊知識產權保護條約,甚至參加了國際保護公約,也不能改變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因為任何國家對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依據本國法律而非所有者人所屬國家的法律。也正是因為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才有國際間關於知識產權的雙邊或多邊的條約和國際公約。
(5) 知識產權是受公益限制的權利。智力成果是人類文明的結晶,但過分保護會阻礙知識的傳播、使用和發展。因此,知識產權既有時間的限制又有權利效力的限制。所謂時間限制,指知識產權都有壹定的期限,除商標權外,凡期限屆滿,產權就不復存在。所謂權利限制,是指為國家或公***利益,可以行使法律規定通常屬於權利人才能行使的權利,這種行為依法不屬於侵權行為,如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強制許可或法定許可制; 專利法中的強制許可制等。
(***1282字)
[引用信息]秦玉琴 主編.新世紀領導幹部百科全書·第5卷.北京:中國言實出版社.1999.第3295-32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