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動取得專利權的,必須履行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程序,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必要的專利申請文件,通過法定審批程序最終審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申請專利的原則如下:
(壹)寫作原則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程序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可見,書面原則是指申請專利文件和辦理專利申請的壹切法定程序,都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辦理,並按照規定的格式,包括格式和要求進行書寫和填寫。
(2)首先適用的原則
國際上確定申請時間的原則有兩個:壹個是發明優先原則,壹個是申請優先原則。先發明原則是幾個人就同壹發明創造申請壹項專利,專利管理部門將專利權授予第壹發明人。中國采取申請在先的原則,即誰先申請專利,經批準後,誰就可以被授予專利權。
第三次修改後的專利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在同壹天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在先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3)優先(日)原則
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各締約國在申請專利或商標等工業產權時,應承認對方國家國民的優先權。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申請人在十二個月內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就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同時就同壹主題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按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第二款規定“申請人在十二個月內在中國第壹次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同壹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同時,專利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時作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份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書面陳述或者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單壹性原則
我國專利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壹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也就是說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只能申請壹件專利,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能放在壹件申請中辦理申請手續,而應當分別辦理申請手續。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允許“同壹產品的兩項以上類似外觀設計,或者在同壹類別中使用並且成套銷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