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這樣的邏輯,我們總是盡量說明技術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最好是現有技術有多個問題,都被我這個高明的發明給壹壹克服掉了。
而美國專利,對於現有技術的描述,不要太過於詳細,原因有:
1.如果背景技術講的太多,提供的背景技術說明妳都非常的清楚,後面面想隱藏什麽則是很難的;
3.講的多了,還可能給競爭對手以啟示,由此形成對方的技術路線圖;
4.美國專利有信息公開的義務,即申請文件同時還必須提供壹個關於背景技術的專利清單,不得隱瞞;
至於這些技術,審查員沒有看到它是如何影響到本申請的,或者,審查員沒看到這裏的重要信息,是審查員的事情,責任不在發明人。
但是,如果發明人,申請時沒有提供,則是自己是有責任的;
因此,美國申請中,對於背景技術:
1.沒有把握的事情就不要講;
2.盡量簡單籠統的交代壹下,不批評現有技術;
3.背景技術文獻清單盡可能的多提供,壹方面可以規避責任,同時還可以加快審查;
在此,特別說明壹下:
美國專利背景技術,其目的在於給審查員講壹個故事,說明本申請的優勢,說服審查員給予專利權。
我們印象中,美國的律師費,是按照小時計費的,好貴!
我們直覺是,國內都寫好,翻譯好的案子,他們不就提交壹下嗎?拼什麽這麽貴?
美國律師給開出的時間,靠譜嗎?真的用了那麽多的時間?
與美國律師溝通中發現:
按小時計費,不過,他們壹般都不敢開多,開的時間比實際要少,因為多了大部分客戶會不接受;
他們對於經過自己提交的案件,後續是要負責人的。
第壹個美國的信譽文化;
第二,就是美國的專利,申請費很貴,後續是用來“打仗的”,必須經得起市場的挑戰,如果有問題,代理人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
他們自己經常在別人的審查文件中漏洞,因此,深知,自己的不嚴謹,隨意,後續會成為什麽樣的攻擊靶子。
所以,他們並不是簡單的做作流程工作。
而美國的審查員,基本就是理工背景的技術人員,在專利商標局經過簡單的法務培訓,就去審查案件。
因此,他們大多數對於與是律師的代理人會謙讓幾分,律師的話,他們經常也會願意聽,交流也比較主動。
這樣的環境中,代理人去維護發明人的利益比較容易。
而在中國,
審查員代表“官方”;同時,為了適應快速發展的知識產權行業,新審查員很多;
代理人,由於我們國家的專利事業發展太快,每年都有大量的新手進入代理行業;
關鍵還在於,代理人和審查員“不對等”的關系,代理人為了能授權,很多時候就不能堅守發明人的利益,輕易的作出讓步。
代理人為發明人爭取權利,還有被審查員在“煩”的情況下,直接給拒了。
為了保險起見,很多時候,還是舍車保帥吧。
美國大學的專利,發明人更在談判中比較靈活,也能接受剛開始許可費比較低的情況。
這樣使得小型的科技公司也可以買得起美國大學的專利。
購買到這些專利後,發明人和企業,風險***擔,後期的利益***同分成。
發明人後續有可能技術入股,也可能持續獲得收益;
因為靈活的談判策略,使得美國的高校的專利容易轉移轉化。
另外美國高校的專利,有的專利許可收入非常高,
往往是“壹個專利的許可收入,就可以養活壹個大學。”
正式因為回報率如此之高,美國高校的發明人以及高校最比較有商業前景的專利技術就會非常的重視,前期的投入也會比較多。
1.體檢副高級職稱有什麽要求?
(壹)申報主任醫師的要求(醫、護、技)
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被單位聘為副高級職務5年以上。
(二)申報副主任醫(醫、護、技)師學歷和生活要求。
1,醫學博士後出站人員;
2、博士學位,取得相應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