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壹個人,剛在壹起的時候,自然是幸福美好的,因為那個時候,我們會發自內心的去迎合和滿足對方,而忽略了自己的感受。指出這壹點並不是虛偽,而是我們覺得對方以後壹定會帶著感激加倍賠償。
只是現實總是無常而有規律的,那個人最後讓自己失望了,受傷了。
我們在愛情中需要的所謂安全感,其實本質上來自於信任。
無論妳多麽強大,在人生的道路上總會有壹些脆弱和不確定的時刻,尤其是在感情關系中。這個時候,信任可以讓人保持足夠的能力去應對生活的艱辛,處理棘手的問題。有了這種信任,他們才能獲得安全感,才能維持長久的關系。
很多情侶,夫妻間的隔閡並不會真的發生。通過言語、態度、無視表情,認為對方心思歪,或者不在乎自己。感情關系中最大的不是實質性的事件,而是內心的揣測和對另壹半的不確定和不信任。
那麽這種信任在情感關系中的表現是什麽呢?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帶給人安全感的需求有四個要素:可預測性、可依賴性、可控性、對同壹事物的信念。
可預言的
彼此之間的關系,對方的行為,此刻的生活,都可以得到準確的推理和判斷。
相處久了,難免會有爭吵,擔心,懷疑,而這些東西如果能通過信任或者實質性的證據分析出來,關系就能發展得更好。我們可以溫和地解決矛盾,因為我們彼此信任,彼此關心,通過妥協和壓制來更好地解決分歧是值得的。
但當對方的心和感情還在,甚至有了新歡,未來和關系的發展就無法準確判斷了。沒有信任,自然就沒有幸福可言。
可靠的
情感依賴不是生存依賴,更多的是精神、身體、生活細節的陪伴。
能力不僅僅是指伴侶擁有的技能,還包括伴侶自身的身心狀態。例如,如果妳的伴侶總是喝醉,精神不穩定,妳可能會認為他“不可靠”,不能依賴他。
戀愛關系中的信任是如何產生的?
真正的信任不是靠道德綁架。“愛我就要讓我安心”,但妳其實已經做了讓對方安心的事。
“可預見性”的出發點通常不是其中壹個人觀察力敏銳,而是他從未隱瞞過自己的“秘密”,這就像壹個值得信賴的人壹直在為“要不要檢查伴侶的手機”爭論不休。壹個值得信任的人是不會讓對方有所懷疑的,妳可以大方看待的態度,與壹切事物的相處模式,與異性的邊界感,都成為了對方未來可預測關系的“證據”。
也就是說,要有能讓對方判斷分析的事實,才能放心實用。
但是怎麽才能讓妳的伴侶願意做出這些行為安撫呢?
可能不是妳長得漂亮身材好,也不是妳自己主動追求,而是妳的實質性價值讓他(她)害怕失去。
長久的親密關系總是建立在價值的基礎上,所以才能不斷的出現,欣賞,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