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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專利,為什麽別人還告我侵權

被告專利侵權不要急,要知道專利法中對專利權的保護具有雙重性,在這種情況下有四種權利可以使用:

1.先用權,要知道專利法中對專利權的保護具有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有五種情況不視為侵權行為。其中壹種情況就是,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行為不視為侵權。這就是先用權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先使用人就壹項發明創造所作的工業投資不致於造成浪費。

如果發明創造是由先使用人自己獨立完成或合法取得,並且與專利權人無關的話.那麽在被控侵權時,就可提出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或僅在原有範國內繼續制造使用行為的舉證。這樣就可以利用專利法中的先用權原則保護自己企業的利益。

2、撤銷請求或無效宣告請求

為了糾正授予專利權工作中的錯誤,維護公眾應有的正當權益,專利法中設置了授權後的行政撤銷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如果專利權人擁有的專利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1)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沒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2)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即沒有新穎性、創造性。均可提出撤消請求或無效宣告請求。被控侵權壹方大多都會采取這壹行動以扭轉自己的被動局面,使侵權糾紛轉變為專利權是否有效的糾紛,從而使自己由被告變為原告。經審查,若請求理由成立,則專利權會被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3.友好協商

在壹般情況下,專利權人在發現他人的侵權行為之後,均采取先禮後賓的方式。首先通知侵權企業,說明自己專利被侵犯的情況,並要求進行協商。侵權企業在經過專利調查後如果確認事實存在,最明智的解決方法就是同意談判,並爭取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自己的損失。

4.交叉許可

交叉許可也稱為互惠許可或互換許可。對方實施自己技術的行為。就是當事人雙方以價值大體相當的技術互相許可,如果本企業對壹項他人的專利技術作出了改進,並且改進後的技術較改進前的技術先進,並被授予壹項新的專利,但該項專利的實施有賴於改進前的專利技術的實施,那麽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引起專利糾紛,本企業應主動與改進前的專利權人簽訂交叉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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