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單位應是在烏魯木齊市範圍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機構。由多家組建單位聯合建設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註冊為獨立法人,實行理事會或董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2、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能夠保證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持續投入和提供後勤保障支持。其中,企業創辦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單位年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在建設期間,新投入到工程技術中心的科研總經費500萬元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創辦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單位必須是學院(系)、研究院(所),且近5年內所申請工程中心領域的科研成果轉讓合同額累計不得少於300萬元,在建設期間,新投入科研經費不少於200萬元。
3、應具有若幹技術水平較高、工程化實踐和項目管理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工程中心主任必須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本研究領域8年以上(新興領域可適當放寬年限),年齡壹般不超過55歲,每年在技術中心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具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擁有壹定規模、相對穩定的研究開發隊伍和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創新學術團隊。其中,技術開發人員配備至少在20人以上,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占工程中心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35%。
4、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實驗儀器及中試設備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原值),科研設施場所面積600平方米以上(軟件開發和平臺建設類可適當降低此標準)。
5、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申請單位組織體系完善,有發展規劃和明確目標,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創新績效顯著。申請單位領導層重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公***服務意識和科學化管理的能力,能為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6、能夠提供開放性服務。密切聯系企業,並與之有良好的合作關系,有接受科技成果進行工程化轉化和向企業輻射工程技術成果的經驗。
7、依托本市重點骨幹工業、高成長型企業和承擔過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的;獲得過市級及其以上科技進步獎和多項國家發明專利的;科技信用評價達到A級以上的,在自治區同行業中有較大影響力的企業,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適當放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