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
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壹年(含壹年)以上的非本區戶籍人員,在居住地鎮(區)分中心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提出申請,領取《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申請表》等資料。
2、提供證明材料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申請表》,在申請事項規定的時間前,將申請積分需要的必備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壹並提交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
(1)必備材料
①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③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證明;
(2)可選擇材料
①本區購買居住房的相關證明;
②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學歷驗證證明;
③戶籍地縣級以上衛計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④申請人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驗資證明或繳款憑證;
⑥納稅人名稱、稅號、納稅證明等;
⑦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相關證書、認定證明;
⑧專利證書;
⑨體育競賽獲獎證明;
⑩無償獻血證書或證明,采樣、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證明,捐獻遺體(或器官、角膜)證明;
婚檢報告單、兒童預防接種證、孕產婦保健卡、兒童保健卡或兒童系統保健檢查報告單、居民健康檔案等;
從業健康證明;
2018年起此項需提供居民身份證);
本區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相關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
區司法局有關學法、法治宣傳證明。
3、材料接收及初審
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對各類證明材料進行核對確認,原件退還給申請人,復印件及申請積分證明、材料存檔,並出具受理回執交申請人。
4、信息錄入
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建立申請人的新市民積分管理檔案,實行壹人壹檔。申請人的相關信息在3個工作日內,錄入“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信息系統”。
5、復核
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對各窗口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提交職能部門審核評分;復核未通過的退回窗口,窗口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重新提交。
6、職能部門審核評分
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根據《蘇州市吳江區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修訂)》,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評分。
7、查詢和復核
申請人在成功提交申請資料45個工作日後,憑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及檔案編號登陸“”查詢積分。有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前,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提交申請的窗口提出積分復核要求。
8、積分排名及公示
申請人積分實行按分數高低分類進行排名。
排名方法:
1、入醫在全區範圍內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
2、入學分鎮(區)的學校、年級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
3、入戶分鎮(區)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
申請入醫、入學時,積分排名按就高原則,取夫妻壹方的積分。在總積分相同、排名並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基礎分高低情況進行排名;基礎分再次並列的,根據申請人辦理居住證時間先後順序進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