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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燈的使用訓練

武器燈的使用訓練

漫談弱光戰術——武器燈的使用訓練。

“第四條:搞清楚妳的目標和它的身後有什麽。”——Col. Jeff Cooper《武器使用安全守則》很多年來,武器燈都是特種戰術小組和警犬單位的專利,當時都認為只有像他們壹樣任務特殊並搞清楚妳的目標和它的身後有什麽。"

——Col. Jeff Cooper

《武器使用安全守則》

很多年來,武器燈都是特種戰術小組和警犬單位的專利,當時都認為只有像他們壹樣任務特殊並接受過額外訓練的人員才有資格使用武器燈。但這種情況早已改變了,從差不多十年前起,我開始為執法部門提供戰術照明(也就是武器燈)的使用培訓。作為武器教官,我已經協助培訓了約140個不同任務性質的執法單位裝備和使用武器燈。

根據FBI犯罪統計報告,77%的警務人員遇襲事件發生於弱光環境,68%的警員涉入槍戰事件是在弱光或無光條件下,而其中有三分之壹的事件是弱光因素直接影響了結果。

在我之前傳授武器燈技術的十多年間,我聽到過全美國不同單位提出的各種相同的疑惑、顧慮以及有關訓練的爭論。最後我發現利用傑夫·庫珀的武器安全守則能夠簡單有效地概括戰術照明訓練的各種基本要點。

約翰·迪恩“傑夫”庫珀是前海軍陸戰隊員、武器教官、作家,以及著名的“幹死他”學院的創始人。他提倡遵循以下四條武器安全守則:

1. 對待所有槍械都假定其已經上膛,即使沒有上膛也要壹視同仁。

2. 永遠不要把槍口朝向妳不想摧毀的地方。

3. 不要把手指搭在扳機上,除非妳已經瞄準目標並準備射擊。

4. 搞清楚妳的目標和它的前後有什麽。

作為武器教官或管理員,我們不能讓警員在沒有經過適當訓練的情況下就給佩槍裝上槍燈。所有警員在使用武器燈前都應該了解並遵循壹些守則,以下是入門內容供各位理解學習:

確認妳的目標和周圍情況。

槍燈的基本用途是照亮和識別威脅,它讓妳不必花時間找手電就能迅速得到照明,或者利用同軸光束進行概略瞄準。無論在任何光環境中遇到情況,類似“警察!舉起雙手!”之類的口頭警告也許是不用武力就能解決威脅的有效方法。

在用高亮光束剝奪對方視覺時,亮明警察身份是極其關鍵的。如果對方只聽到“把手舉起來”或者“趴在地上”的命令,卻因為被光照射而無法看見妳穿著制服,就可能認為自己是遇到了搶劫。

武器燈不能像手電那樣用作導航、搜尋證物或壹般照明。我常會被很多單位問到:“妳們部門的武器燈使用政策是什麽?”我壹般都會回答:“和妳們的政策壹樣。”我會解釋說每個部門都會有禁止在不必要情況下隨意拔槍的規定,而任何被允許拔槍的情況就是可以使用武器燈的情況。例如當妳有理由相信周圍存在致命威脅時,只要符合拔槍條件,妳就可以使用妳的武器燈。

不要在沒準備好開槍時把手指搭在扳機上。

我喜歡傳授壹個“大拇指原則”,也就是手槍燈只能用副手的大拇指來操作,而扳機指就是用來控制扳機的。對於右撇子射手來說,大拇指就是用來輔助完成開關保險、釋放彈匣、套筒或掛機等操作的。

我並沒那麽喜歡手槍燈使用壓力控制開關,因為我意識到它們會改變手槍握持方式,而且會在妳希望保持黑暗時出現意外開啟。壓力開關確實有些優勢,比如更容易單手操作。在副手大拇指被其它工作占用的情況下,主手中指也可以作為應急方法來控制槍燈,不過要特別註意細節。但是!永遠不要用扳機指控制槍燈。

在確定了射擊目標後,槍燈應該設成常亮模式以讓射手專註於武器握持,而不是忙著按壓槍燈開關以保持照明。我發現在射擊時讓槍燈保持點亮是相當困難的,點亮模式只建議用於短時間導向或信號發送。

永遠不要把槍口朝向妳不想摧毀的地方。

也就是常說的“激光原則”(想象妳的槍口會發出高能激光,切掉指向路徑上的所有東西),這壹條非常重要。執法人員需要學會使用邊緣光斑而不是中心“熱點”光斑來進行搜尋和識別,這與我們從小養成的“手電指向”習慣相違背。但要明白的是,槍燈光束與槍口指向是同軸的,這意味著中心光斑照射的位置與子彈會打到的點極其接近,近到妳可以用中心光斑來輔助7英尺距離內的瞄準射擊。

但妳不會想也不需要僅僅為了識別而隨便把武器指向他人。大多數廠商生產的手槍燈都讓妳在任何距離上用中心光斑指向對方雙腳時也能用邊緣光斑照亮雙手。

對待所有槍械都假定其已經上膛

清潔、更換電池等所有武器燈拆裝工作都要在確定武器未上膛和已清空的狀態下進行。沒人會在槍械上膛的狀態下進行拆解檢修,同樣也不應該在已上膛的槍械上進行武器燈拆裝或清潔工作。務必退出彈匣、空倉掛機,仔細驗槍以確保清空。

妳需要使用保證佩槍在安裝槍燈後能夠正常攜行和插拔的槍套,這是確保武器使用安全和速度的關鍵,畢竟在實戰中是沒時間給已經待發的武器安全拆裝槍燈的。

其它註意事項:除了傑夫·庫珀守則之外,在警務領域的武器燈使用訓練中還有壹些重要的註意事項。

首先是學會盡量保證用光需求以順利結束戰鬥。如果此時黑暗能夠提供戰術優勢,就把燈熄滅。但當妳面對著趴在地上的嫌犯,而對方很可能持有或很接近武器,這時就需要常亮照明來確保看清對方的壹舉壹動。

我總能聽見很多射擊教官在受訓人員開槍後就立刻對他們吼道“把燈給我關掉!”然而這些教官並沒有考慮到這樣做給這些執法人員帶來的負面效應。想象壹下實戰中壹名嫌犯被擊中倒地但仍有威脅,此時執法者卻由於失去照明而無法看清對方依然持槍,只因為他在認證課程中被告知要“速射兩槍,熄滅槍燈,收回套內”,接下來會發生什麽?

武器燈確實有很多優點,但要時刻記住它們並非唯壹選擇。武器燈的使用並不能完全淘汰對手電的需求,諸如哈裏斯、查普曼、羅傑斯,以及我最喜歡的高頸握姿等技術依然在被廣泛傳授,很多時候只用手電就足以應付局面。更重要的是,手電能讓妳不至於在武器燈壞掉時陷入尷尬。

手電與武器燈使用的切換也要多加練習。壹旦陷入槍戰,妳會希望盡可能迅速地切換到雙手握槍姿勢,因為這是我們訓練最多的,也是最舒適可靠的武器握持姿勢。而壹手持手電相對來說就沒這麽靠譜了。

同時也要記住強光手電能夠打斷被照射者的OODA(觀察-確認-決策-行動)循環,並把這壹點變成妳的優勢。即使在白天,500流明以上的強光或爆閃也能形成眩光幹擾來隱藏自己,也可以叫做“壹鍵掩護”。這種掩護無法為妳擋子彈,但要比在對手面前毫無遮掩要好得多。

為了適應在各種光環境下有意識地使用武器燈,可以在晝間射擊練習時將電池取出,但在每次出槍練習時都養成將武器燈開關按下至常亮或爆閃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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