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Xi繳納社保並居住壹定年限的人員。
根據Xi的政策要求,在登記2年以上,在實際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遷入落戶,有配偶、子女的也可以壹並遷入。
(2)投靠定居的。
第二,人才的引進和落戶
(壹)教育落戶。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大學本科以下學歷但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可以在Xi安落戶。
(二)專業技術人員落戶。
參照《Xi市A、B、C類人才認定細則》和《Xi D、E類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認定的A、B、C、D、E類人才;擁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專有技術人員;獲得市級以上評優表彰的各類專業人才可直接申請落戶Xi,有配偶、子女的可壹並遷入。
(3)技術人員落戶。
世界技能大賽十佳獲得者;省、地、行業(部級)技能獎獲得者、技術能手、技術標兵;具有首席技師、高級技師、技師的技術等級;具有高級和中級水平的;獲得市級以上評價表彰的各類技能人才,可直接申請落戶Xi,有配偶、子女的可壹並遷入;
其中壹人已落戶Xi安,其夫妻、父母、子女、養子均可壹起遷入Xi安,落戶Xi安。
第三,投資創業落戶
在安依法註冊並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其法定代表人和個體經營者可以遷入安落戶。
相關內容:
根據《Xi市區人口遷入戶口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市政府〔2006〕52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雙方通過購買、房改、接受贈與、繼承和經批準自建等方式取得房屋合法產權,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產權證的住所。
直系親屬擁有房屋並為其提供住所的住所;租住公有產權房屋,持有使用證明的住所。為方便群眾落戶,在小區已落戶的情況下,對尚未辦理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可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