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戶籍準入政策 (7)符合哪些條件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可申請在西安市區落戶? 《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高級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隨其***同居住的父母可以隨遷:壹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二國家科技獎獲得者。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四進入國家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的人選。五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六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獲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七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和國家級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八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壹、二等獎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九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十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十壹)博士後研究人員。(十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高級人才。 (8)符合哪些條件的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可申請在西安市區落戶? 《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被用人單位聘(招)用,按規定辦理聘(招)用手續或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壹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或在國外留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並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四本市市區內無法調劑解決並經省、市人事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人才。上述人員中獲博士、碩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研究生,可以“先落戶後就業”。 中級專業技術人才所具有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須與所聘用單位的專業對口。 (9)戶口在外省、市並已經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否申請在西安市區落戶? 符合《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戶籍準入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已經退休,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十七條三、十八條二、十九條,如果其配偶(或子女)在西安市區具有常住戶口和合法固定住所,或本人原具有市區非農業戶口、父母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邊無子女或孫輩照顧的,可由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 (10)符合哪些條件的技能人才(即技術工人)可申請在西安市區落戶? 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有關規定,依法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技能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壹省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二具有高級技師技術等級,年齡在50周歲以下。三具有技師技術等級,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年齡在40周歲以下。四本市市區內無法調劑解決並經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11)對各類公招、公選、考試錄用和調任人員在西安市區落戶有什麽政策規定? 《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經公開考試被駐本市市區內的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正式錄用的人員,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十壹條和其他有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經公招、公選或經中央和省、市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任、轉任到本市市區內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擔任縣處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經公開考試被駐本市市區內中央和省、市、區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正式錄用的人員,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12)哪些政策性安置人員可在西安市區落戶? 《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依照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安置到本市市區就業或落戶的下列人員,戶口可遷入本市市區:壹軍隊轉業幹部。二軍隊復員幹部、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三軍隊幹部隨軍家屬。四軍隊或地方離退休幹部移交本市管理的人員。五國家指令性計劃安置的人員。六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員。上述人員符合政策規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13)對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院校)、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校學生落戶有什麽規定? 我市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戶口管理辦法進行了深入改革。凡考入西安市區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和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轉手續。對外地生源(含西安市的戶縣、周至縣、藍田縣和高陵縣)自願選擇遷轉戶口的學生,《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被駐本市市區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在國家和省、市招生計劃內錄取的非本市市區生源學生,入學時可遷入所就讀學校不可市內遷移的學生非農業集體戶口。 屬本市市區生源的新生壹律不遷轉戶口,農業戶口的新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就地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軍隊單位聘用文職人員和軍隊院校無軍籍學員戶籍管理的幾點意見》(市政辦發[2008]51號):駐本市市區軍隊院校依照國家教育部和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招收的無軍籍學員,其戶籍管理按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類技工學校的學生壹律不遷轉戶口。 (14)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落戶有什麽規定? 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八條和《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聘(招)用協議或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均可申請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15)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往屆畢業生落戶有什麽規定? 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八條和《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往屆畢業生已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可參照《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執行。 未取得專業技術職稱,但已在本市市區用人單位就業並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16)對非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應屆畢業生落戶有什麽規定? 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九條和《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含高職)應屆畢業生,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17)哪些學校屬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八條規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指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實施非學歷高等教育的、非全日制的其他高等院校。具體是指納入國家、省教育和發展改革部門普通高等教育統壹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 (18)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如何理解?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是指:按照國家或省教育和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招生,入學後依法註冊學籍,完成規定的學業並取得畢業證書和相應的學位證書,畢業離校時持有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核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或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人員。 (19)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如何理解?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當年在規定時間內離校,按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到用人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或未落實就業單位,按期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人事部門報到後等待就業的畢業生。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壹步深化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2]105號)精神,畢業後壹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視同應屆畢業生對待。(20)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畢業生”如何理解?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畢業生”,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壹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下發執行後,自畢業之日起超過壹年才在西安市區就業並持有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核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或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畢業生;不包括在此之前畢業已按計劃分配就業的畢業生,亦不包括在此之後按就業協議已在外省、市就業落戶的畢業生,也不包括2002、2003和2004屆畢業生畢業後到各地打工而將檔案和戶口保留在原就讀學校超過兩年的人員和2005屆以後的畢業生畢業後到各地打工而將檔案和戶口保留在原就讀學校超過壹年的人員。這些人員均屬社會在職人員。 (21)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能否申請落戶? 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參加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本科畢業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對待。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後壹年內在西安市區初次就業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超過壹年在西安市區就業的,按引進專業技術人才的有關規定辦理。 其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符合在西安市區落戶條件。 (22)對非西安市生源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在西安市區落戶有什麽政策規定?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284號):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就業滿2年以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1年以上的,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23)對技工學校畢業生落戶有什麽政策規定? 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四)(五)(六)等有關規定,從駐西安市的技工學校畢業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可遷入市區非農業戶口:(壹)具有高級工技術等級,在本市企業連續就業滿2年,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1年,年齡在35周歲以下。(二)具有中級工技術等級,在本市企業連續就業滿3年,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2年,年齡在30周歲以下。(三)具有中級工以上技術等級的周至、戶縣、藍田、高陵四縣和本市市區農村生源應屆畢業生。 (24)對農業戶口人員(包括農民工)申請在西安市區落戶有哪些政策規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284號)規定: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1年以上,並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農業戶口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不再使用《農轉非許可證》:(壹)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三)省級和行業(部級)及以上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四)具有高級技師技術等級,年齡在50周歲以下。(五)具有技師技術等級,年齡在40周歲以下。 (25)對長期在西安市區就業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申請落戶有什麽政策規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解決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批復》(市政辦發[2008]50號)規定:持外省市常住戶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5年以上,在本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人員,可遷入市區非農業戶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26)投資納稅人員具備哪些條件可申請在西安市區落戶? 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在本市市區依法註冊登記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國有法人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依法為員工申辦了繳納社會保險費手續的,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中層以上管理骨幹在本企業連續任職3年以上並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在本市市區依法註冊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出資(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個體工商戶,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在最近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4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人員申請戶口遷入時,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交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 (27)對夫妻相互投靠落戶有什麽政策規定? 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第十七條,具有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壹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技術等級、或碩士以上學位。 二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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