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學獎學金評定細則:
國家獎學金的每學年評審壹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具體程序如下:
(壹)申請。學生本人在學生資助信息系統提交申請,並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民主評議。以班級為單位由輔導員主持對申請者進行民主評議與推薦,產生初選名單,報所在教學單位;
(三)初審。教學單位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班級初選名單進行初審並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復審。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教學單位報送名單進行審核,提出學校國家獎學金學生擬評名單,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五)確定擬評名單。經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並確定擬評學生名單,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送國家民委審核,最終名單以教育部批復為準。
成績與其他要求
對於學習成績和綜合成績沒有進入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是指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壹)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誌願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踐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二)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壹作者發表的論文被省級以上(含省級)全文錄取(須通過專家鑒定)或者發表的論文被國際知名科研機構引用;
(三)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或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得名次等級(不含優秀獎)及以上獎勵;
(四)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五)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學校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六)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省級及以上比賽獲得前三名,為集體贏得榮譽;
(七)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省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幹部、省級及以上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或省級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以上內容參考:
西南民族大學-西南民族大學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