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新建的方式不僅涉及新建產能,還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資金來獲得穩定的原料來源,建立有效的銷售渠道,開拓和爭奪市場。在並購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原企業的原料來源、銷售渠道和市場份額,也可以利用原企業的渠道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從而大大減少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降低風險和成本。
2.跨境M&A節省建廠時間。
對於制造業來說,M&A最基本的優勢就是可以節省建廠的時間,快速獲得現成的生產要素,並立即建立國外的產銷基地。因此,M&A有利於企業快速抓住市場機遇。因此,當快速進入國外市場成為跨國公司投資的主要目標時,並購必然成為首選的投資方式。
3.跨境M&A可以充分利用經驗曲線效應。
通過並購,企業不僅獲得了原企業的生產能力和各種
資產,也是原企業的經驗,經驗-成本曲線效應對於混合並購尤為重要。在新的商業領域,經驗通常是有效的進入壁壘。通過混合並購,壹個繞過進入壁壘建立起來的混合集成企業,可以分享各個部分的經驗,形成強大的競爭優勢。
通過並購,企業可以享受和互補經驗,這不僅包括經驗曲線效應,還包括企業在技術、市場、專利、產品、管理等方面的專長,以及優秀的企業文化。通過並購,企業可以在各個分支機構之間分享或借鑒上述經驗的長處,產生互補效應。
4.科學和技術方面的競爭優勢可以通過跨國並購獲得。
科學技術在經濟發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產品成本和質量的競爭往往轉化為科學技術的競爭。因此,企業為了獲得生產或產品技術上的優勢,往往會進行並購。
5.能夠快速進入所在國,占領市場。
跨國並購有效降低了進入新行業的門檻。首先,企業進入壹個新的領域,必然會面臨現有企業的激烈反應。如果他們小規模進入,就會面臨成本劣勢。其次,由於產品差異,用戶從原有產品切換到新進入者的產品需要支付高額轉讓費,導致新企業難以占領市場。第三,資金約束。壹些資金密集型行業需要巨額投資,企業進入時存在很大風險,導致企業融資困難。第四,由於原有企業與銷售渠道之間已經建立了長期緊密的合作關系,新企業必須打破原有企業的市場網絡,才能獲得有效可靠的銷售渠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3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