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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單車如何防盜

摘要:***享單車在街上所處可見,不少人就問了,***享單車是如何防盜的?難道***享單車不拍被偷嗎?其實,***享單車的自行車上都是有定位的,也有偷車被告判刑的案例呢。下面,就來看看***享單車是如何防盜的吧。***享單車防盜***享單車如何防盜***享單車不怕被偷嗎

***享單車防盜定位系統

在***享單車領域,壹類是以摩拜單車為代表,自己研發的車輛,這種車輛擁有壹個智能鎖,這個鎖不僅能鎖車,還內置了電池,gps和聯網模塊來實現定位功能,當用戶在騎行的時候,通過發電裝置發電然後存儲到電池裏面,保證gps及其它部件的用電。

而另壹類是ofo這樣的:普通款的車輛和機械密碼鎖(目前貌似只有ofo壹家)。摩拜單車的成本在3000+,ofo的成本只有200元左右,成本差別這麽大,功能居然壹樣,是不是很奇怪?

我們來看看用戶能感知到的小黃車的使用流程(沒有包含沒有押金和余額不足的情況),在這個過程中只有兩個步驟用戶跟服務器有交互,壹個是獲取密碼的過程,另壹個是騎行結束後扣費的過程,小黃車並沒有定位裝置,用戶在使用前是怎麽定位到附近車輛的位置的?

秘密就藏在用戶跟服務器交互的過程中,實際上ofo采用了壹種巧妙的做法:小黃車雖然沒有定位系統,但是騎行的人的位置通過app或者公眾號是可以定位到的,獲取了騎行的人的位置,等於是獲取了小黃車的定位。用戶在壹段騎行結束後,在ofo的app或者公眾號上操作“結束騎行”時,除了上行自己騎行的時間,同時也上傳了自己當前的地理位置。而ofo把這個位置作為這輛車當前的位置顯示在地圖上,當附近的人在ofo的app或公眾號中找車時,就會把這個位置在地圖上顯示出來。簡單點說就是把前壹個用戶騎行結束時代位置作為下壹個用戶找車定位的位置,實際上在用戶操作過程中,還有感知不到的部分,如下圖所示:

ofo用很低的成本,實現了類似摩拜單車的定位功能,這種方式很取巧,必然有很多不嚴謹的地方,這也導致運營上的壹些不方便:比如當壹個用戶騎行結束後,忘記點擊“結束騎行”了,走了壹段路回家才想起來點擊,這時候服務器獲取的這個定位實際上是個垃圾數據,這個位置實際上並沒有車,但是ofo會把這個地址標註為用過的那輛車的位置。在地圖上標註這個位置有車,當附近有人找車時,地圖上會顯示周圍有車,這是非常坑爹的,我想很多朋友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吧。

除了坑別人,這種定位也會坑自己,ofo只能根據用戶提交的位置信息來定位車輛,定位錯了,車輛也就找不到了,如果車輛被城管拉走,被偷走,ofo幾乎是不知道的,車輛維護起來也比較麻煩。

***享單車不怕被偷嗎

故意毀壞***享單車情形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a、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依上述法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例如毀壞***享單車)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犯罪。不過在構罪數額方面各地標準不壹,詳情可以查詢各省市具體標準。

問題是,如果沒有達到上述標準,不構成故意壞壞公私財物罪,是不是就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了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依該規定,只要有毀壞行為,都可以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情節較重的處罰也相應加重。

涉嫌盜竊罪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關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等認定標準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如福建省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三千元,六萬元,三十萬元的,分別認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解釋》第二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壹)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壹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私藏***享單車被判拘役3個月

專家說上海判例有“震懾”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壹起***享單車失竊案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韓某因將***享單車搬回家,構成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這壹案件對損毀、私藏***享單車的行為無疑是當頭棒喝,但問題是,是不是只有刑事處罰手段才能遏制損毀、私藏***享單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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