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小鞋是1000多年前南唐皇後李煜發明的“專利”。他別出心裁地命令宮女們用壹條長長的白布綁住腳,把腳裹成壹個又小又尖又彎的“月牙兒”,站在畫著荷花的金蓮臺上自娛自樂,所以這種腳也叫“三寸金蓮”。後來,女子纏足風靡全國。纏足後腳小,當然只能穿小鞋。
此後1000年的封建時期,漢族婦女壹直保持著這種纏足的陋習。
在舊社會,男女不能自主決定婚姻,都是父母根據媒妁之言包辦。媒人總是要求女方鞋子的樣子,為的是給男方提供女方纏足的證明!
如果男方同意這門親事,就按照女方提供的鞋子尺寸做壹雙繡花鞋,連同訂婚禮物壹起寄到她家。當他們結婚時,新娘穿著這雙小鞋來到她丈夫家。這樣的繡花鞋自然適合新娘的腳。
如果這雙繡花鞋故意做得很小,讓新娘穿起來不舒服,這不是故意懲罰她嗎?這就是“苦幹”的由來,來源於宋代的壹個故事:
傳說在北宋時期,有壹個叫喬宇的女孩,她的繼母想把她許配給壹個又醜又笨的富人,但是喬宇拒絕了。後媽也沒辦法,就偷偷想辦法懲罰她。
碰巧壹個媒人把喬宇告訴了壹個學者。喬宇非常喜歡,但是她的繼母背著她剪了壹雙小鞋,讓媒人帶給這個男人。
喬宇結婚那天,這雙鞋不能穿,所以她不能上轎子。她又羞又惱又急,壹氣之下上吊自殺了。人們非常抱歉。
後來,人們把這種暗中報復或利用權力的尷尬做法稱為“硬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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