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想要在龐大的市場中分壹杯羹。大部分的公司想要在這個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生存下來,都會是有自己商業機密的,是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商業秘密是公司不想讓外界知道的,公司壹般會與知道公司商業秘密的人簽訂保密協議,防止秘密泄露,那麽泄露公司秘密犯法嗎?壹、
泄露公司秘密犯法嗎 泄露公司秘密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如果簽訂了保密協議的,泄露公司秘密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不為公眾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這是商業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認定商業秘密的難點和爭議的焦點。法律規定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即指商業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權利人所主張的商業秘密未進入“公有領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術”。秘密性是商業秘密與專利技術、公知技術相區別的最顯著特征,也是商業秘密維系其經濟價值和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壹項為公眾所知、可以輕易取得的信息,無法藉此享有優勢,法律亦無需給予保護;壹項已經公開的秘密,會使其擁有人失去在競爭中的優勢,同樣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護。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價值性)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幹規定》第2條第3款規定:“本規定所稱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該解釋揭示了商業秘密的本質特征。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這指的是商業秘密的價值性,是法律保護商業秘密的目的。 3、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商業秘密的客觀有用性,即通過運用商業秘密可以為所有人創造出經濟上的價值,具有確定的實用性,是實現商業秘密價值性的必然要求。壹項商業秘密必須能夠用於制造或者使用才能為其持有人帶來經濟利益。正由於商業秘密的實用性,誰只要掌握了商業秘密,誰就必然可以將之用於實踐。 4、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業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業秘密經權利人采取了壹定的保密措施,從而使壹般人不易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該要件強調的權利人的保密行為,而不是保密的結果。之所以有此規定,因法律鼓勵為權利而鬥爭者,不應保護權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觀存在,使得競爭對手在正常情況下通過公開渠道難以直接獲悉該信息。 三、
公司應該如何保護商業秘密 在企業起步階段,企業可以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在勞動合同中專門設置保密條款或保密附件,同時對員工進行商業秘密教育的法律宣傳,增強員工尤其是管理人員的保密意識,明確告訴員工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或導致犯罪。做好配套的獎勵與處罰制度。 在企業發展到穩定的規模,經濟相對寬裕,開始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在員工招聘時簽署保密協議、應聘人員商業秘密調查表,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保證書,就職和崗位調動時簽署崗位保密協議,離職保密承諾書、崗位宣誓書,離職的時候簽署離職員工調查表,離職員工資料清退單,離職保密協議。建立基本的商業秘密監督、使用制度制作商業秘密確認登記表、商業秘密使用申請表、商業秘密使用登記表、商業秘密密級變更申請表、商業秘密解密申請表、商業秘密保護建議書、商業秘密文件交流的保密聲明、對他人商業秘密的保密聲明。 在企業成長期後,全面步入正軌,內部管理、運營已經規範,大量的技術信息產生,競爭對手會刺探企業的信息和商業秘密,這時需要對壹些核心的技術和核心的資料信息要重點保護,確保自身的商業秘密安全,這時需要企業建立專門的商業秘密管理部門,由專門的管理機構來梳理龐雜的信息並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如商業秘密管理辦法或者商業秘密管理規章、和勞動合同法配套的文件,在開發新項目時,建立項目開發保密制度,在對外交流時要落實對外交流保密制度,對企業合同要進行加密。對商業秘密相關的報廢文件記得全面粉碎。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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