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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的公司結構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派發股息、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應當確定股權登記日及收市後股權登記日的在冊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

公司設有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13名董事組成,1名董事長,2名副董事長。

董事會下設戰略、審計、提名、薪酬和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除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董事會會議決定的事項外,董事會可將部分權力委托給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均由董事組成,董事由董事會任免。任期三年,自任命之日起至下壹屆董事會成立之日止。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半數以上是擔任召集人的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有壹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並提出建議。

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壹名。董事會秘書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

公司設65,438+0名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設副經理四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設有監事會。監事會由7名監事組成,主席65,438+0人,可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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