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保險人在合同條件滿足時(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對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或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患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行為。
保險是壹種在經濟上分擔事故損失的金融安排,是壹方同意依法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行為,是社會中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
商業保險大致可以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補貼保險和海上保險。大類按保險責任範圍分類,小類按保險標的類型分類。
按保險範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三、火災保險是承保儲存在壹定地理區域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的財產,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用電器等因火災造成的損失。
四、海上保險本質上是運輸保險的壹種,它是各種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壹種,保險人對海上風險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承擔責任。
5.貨物運輸保險是指除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貨物在內河、內河、沿海和航空運輸過程中的損失。
六、各種交通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交通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和鐵路車輛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