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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

設立投資公司的條件如下:(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投資,以投資為主營業務的公司;(2)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應區別於直接業務;(3)內資投資公司的投資範圍可以籠統描述。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衍生問題:

投資公司的註冊經營範圍是什麽?投資公司經營範圍包括: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管理咨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托管、商務信息;商標註冊。2.教育信息;翻譯;國內商業和物資供銷業;進出口業務等領域。每個公司註冊時申請的經營範圍不同,需要區別對待。3.投資管理、產業投資、投資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經紀除外)、企業形象策劃、市場信息咨詢(無社會調查、社會研究、民意調查和民意測驗)、營銷策劃、禮儀服務、會議服務、公關策劃、展覽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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