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業銀行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良好的信用記錄、納稅記錄和財務狀況,並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3.商業銀行股東應當使用自有資金入股商業銀行,並保證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使用委托資金、債權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商業銀行股東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
5.同壹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壹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在商業銀行的持股數量不超過2家,或者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超過65,438+0家。"
6.商業銀行股東及其關聯方、壹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該商業銀行總資本或股份1%以上、5%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應在取得相應股權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商業銀行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7.農村商業銀行應按照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嚴格審查股東資格,在入股前明確告知本行股權管理政策和股東義務,並公示持股65,438+0%及以上股東的相關信息和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壹般來說,持股1%以上的要求會更嚴格。
擴展數據:
投資和持股的區別:
首先,定義不同
投資是壹個寬泛的概念。簡單來說,就是把錢或者資產給壹個企業,希望在未來得到回報。持股是指用資金或資產購買企業的股份。那麽,理論上,投資不壹定是股份,但壹定要投資股份。
壹般來說,投資企業的目的是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份,然後通過企業的良好經營或其在資本市場的優異表現獲得投資收益。
第二,法律的不同適用
合夥企業受合夥企業法管轄,股東受公司法管轄。
第三,承擔的資金不同
合夥按照約定承擔出資,股份按照出資比例承擔出資。
第四,加入和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設立。當壹個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所有合夥人必須同意並簽署新的協議。股份制企業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股份轉讓給他人。
動詞 (verb的縮寫)責任不同。
在合夥企業中,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所有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股東)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
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適用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公司法。
合夥人身份不同,是普都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人,即依照《合夥企業法》在白實業上設立的非法人組織;股東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的出資人(股東名冊保存在公司進行工商登記)。
普通合夥人出資方式不同,既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也可以以勞務出資。股東不得以勞務出資。
4.責任的形式是不同的。因為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因此,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來說,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獨立的企業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只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