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達瓦之戰開始,2007年底,達能為了實現其低成本並購,壹方面通過法國政府向娃哈哈集團施壓與其談判,並在和談前夕對娃哈哈集團的“酷”、“激活”、“思慕”等與其無關的商標提出異議或復審申請。達能提交的這些商標異議或復審申請,很多都已經通過了。
娃哈哈集團認為,娃哈哈集團作為獨立的民事法律主體,不是達能集團的子公司,依據我國法律享有完全的自主權和生存權、發展權,其依法申請註冊商標的合法權利更是商標法賦予的。“營養快線”、“雙鞭”、“激活”等商標都是娃哈哈集團設計開發的,也確實是免費許可給合資公司使用的。但達能集團及其子公司顯然不可能對娃哈哈集團的這些商標提出異議或重新審查,甚至要求將這些商標無償轉讓給合資公司!
達能的異議申請被駁回。
2008年7月,國家商標局對達能的異議申請之壹“雙鞭”異議案作出(2008)商標研字第05023號裁定,認定金佳公司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應當核準娃哈哈集團申請的“雙鞭”商標註冊。後來達能對商標局的裁定提出異議,要求復審。
對此,法律專家指出,達能與娃哈哈的較量從合資糾紛擴大到商標領域,顯然是惡意利用商標異議和審查程序,企圖達到其低價收購娃哈哈集團目的的又壹拙劣手段。雖然達能的部分異議和復審申請由於審理期限問題仍在審查中,但法律當然是公平的,任何不合理甚至流氓的要求都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法律終將還娃哈哈壹個公道!
2008年7月,國家商標局對達能的異議申請之壹“雙鞭”異議案作出(2008)商標研字第05023號裁定,認定金佳公司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應當核準娃哈哈集團申請的“雙鞭”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