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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對外擔保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第壹,任何機構以擔保形式提供的擔保,都必須經過外匯管理部門逐壹審批。

二是抵押人以自有財產作為自身債務對外抵押,無需外匯管理部門事先批準,只需按規定辦理對外擔保登記手續。

第三,抵押人以自有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對外抵押的,必須事先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抵押人按上述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後,無論是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抵押,還是為第三人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抵押,都必須按《擔保法》的規定到相應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雖然《對外擔保實施細則》規定了抵押物在相應部門登記的要求,但在第二十九條中,並未明確是否適用抵押人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抵押物。但在實踐中,抵押人為自己的債務提供對外擔保,外匯管理部門仍要求抵押人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到相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抵押權人也會提出同樣的要求,以保證自己的抵押權能夠對抗第三人。

五是出質人以自有動產或權益質押債務,無需事先取得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準,事後只需按規定辦理對外擔保登記手續。但是,外資企業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還應當經其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出質人作為第三人,以《擔保法》規定的質押物作為質押物,出質人直接到外匯局辦理質押審批和登記手續。

第七,出質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和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應當在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同時在《擔保法》規定的相應主管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同樣,雖然《對外擔保實施細則》規定出質應當到相應部門辦理登記,但在第三十六條中,出質人為他人債務為第三人提供質押,該條是否適用於出質人為自身債務提供質押並不明確,實踐中出質人為自身債務提供對外質押,外匯管理部門仍要求出質人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到相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質權人也會提出同樣的請求來保護自己的質權。

綜上所述,外商投資企業要想避開繁雜的審批手續,僅通過簡單的登記備案手續提供對外擔保,就應該采取以自有財產作為自身債務提供對外抵押或質押的形式。當然,外商獨資企業也需要辦理原審批機關的審批手續。但從審批實踐來看,這種審批相對簡單。

見外國企業在國外借款和擔保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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