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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規定

1.外資持股比例上限如下:

1.單壹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0%。2.所有外國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

3.當所有外國投資者持有同壹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總額達到或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26%時,滬深證券交易所將於下壹交易日開市前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外國投資者持有a股股份的總數及其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4.當持股比例超過30%時,境外投資者會減持,並按照壹定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外商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設立的企業,不包括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其他分支機構。

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外資企業將其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壹般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說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但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

三。港交所規則:境外投資者合計持股比例達到28%時暫停買入。關於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上限的規定主要有:交易所規則第十四章第三十條、第三百六十五條、第四百三十八+0條、十四條A中的第08條、十四條B中的第08條。涉及的具體內容可以概括如下:

1.涉及a股相關規則時,HKEx有權采取限制或拒絕購買土地股份、服務運營時間等相關行動;:

2.當境外投資者對a股的總持股比例達到28%或以上時,上交所或深交所將通知HKEx,HKEx將盡快暫停相關買入,直至上交所或深交所提示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降至26%以下;

3.如果因主動買入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至30%以上,HKEx將根據壹系列規定要求投資者減持;若因a股回購導致境外投資者總持股比例被動升至30%以上,則無需賣出,但港交所將暫停買入,直至該比例降至26%以下。

法律依據: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本規定設立的公司,其資本總額由等額股份組成。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方股東購買和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註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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