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是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經營全國性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特定區域經營的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從事人身保險業務的全國性保險公司,必須至少有三名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師;從事人身保險業務的區域性保險公司必須至少有壹名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師;
有與其業務規模和人員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辦公設備;
股份保險公司的股東應當是企業法人或者國家允許投資的其他組織;股東資格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應用條件:
設立保險公司的法律依據:設立保險公司首先應適用《保險法》的規定。《保險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公司法》等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保險公司的條件: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
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註冊資本不低於《保險法》規定的最低限額2億元人民幣;
有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符合《保險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申請表和有關文件、資料。金融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經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註冊的,許可證自動失效。
保險公司成立後,保證金應按其註冊資本提取,存入央行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保險公司的變更和解散:保險公司的變更包括:變更名稱;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公司或其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調整業務範圍;公司的分立或合並;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投資人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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