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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調查取證的時限

壹般不超過30天。

保險公司的調查時間取決於事故的復雜程度和保險公司的效率,壹般不超過30天。保險人接到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申請後,應當立即予以批準;情況復雜的,除協議另有約定外,應在30天內予以批準。保險人應當將最終確認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屬於保險義務的,應當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或者計算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公司調查方法

1,發生傷亡事故後,被保險人應保存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2.保險公司接到報警後,會指派查勘員現場查勘定損。損壞在1萬元以下的,直接出具查勘報告;

3.如果保險公司的查勘員認為是1萬元以上的較大定損案件,需要報警解決,就向交管部門報告,交管部門現場調查取證,出示事故認定書;

4.車輛定損保養購車者將車送到車輛定損中心,通知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保養。

5.提交報關單證進行理賠,收集理賠資料並提交給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6.定損理賠保險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賠單後會進行理賠,以確認最終的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核實;情況復雜的,應在30天內批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實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應當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合同約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期限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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