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網貸行業專項整治正式啟動,國家態度越來越明確,即以消化化解存量風險、引導轉型為主導的整治工作。2017、2018,整改工作逐步落實。2019年國家的大戰略之壹就是優先還款,適當引導轉型。全國各地都出臺了壹些政策對網貸行業進行清理。2019下半年以來,約有10個省份出臺了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或文件,引導網貸平臺有序平穩退出。
1.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然屬於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突發性等特征。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事物,是新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余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加強監管和相互支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要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類業態的業務邊界和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2.點對點借貸包括個人點對點借貸(P2P點對點借貸)和網絡。個人點對點借貸是指個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的直接借貸。個人點對點借貸平臺上的直接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代表大會相關司法解釋的規範。網絡是指互聯網公司通過其控制的公司向客戶提供的互聯網。網絡應遵守現有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貸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P2P貸款業務由中國銀監會監管。
3.網貸平臺的監管,從最多五六千家到6月底運營的只有29家,專項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監管。
銀監會如何監管P2P?
銀監會如何監管P2P?
目前銀監會對架構進行了重組,增加了普惠金融工作部,並指出這個部門監管P2P行業。
參考:rylc9
目前還在洽談階段,但肯定會提高準入標準,幫助企業建立風險控制體系。像和食這樣的第三方托管才是行業標準。
p2p何時納入銀監會監管?
。。。。。。。妳想太多了。
P2p屬於民間借貸,不屬於金融機構,銀監會不會監管~ ~最多只會出臺規定~ ~
銀監會何時啟動p2p監管?
具體監管時間尚未確定。銀監會首次提出以下十條監管原則:
第壹,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的本質。所謂商業的本質就是項目要壹對壹。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我們P2P不是經營資金的金融機構。
第二,要落實實名制登記原則,投資者和融資者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晰。各國對開戶都有非常高的原則性要求,避免違反反法。
第三,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承擔信用風險,也不是交易平臺,而是信息中介。P2P機構為雙方小額貸款提供信息服務,業務邊界應當明確,應當與其他合法特許的金融服務相區別。
第四,P2P要有壹定的行業門檻。P2P資訊作為壹個分析、選擇新聞資訊、提供參考信用分析的平臺,專業性很強,應該有壹定的門檻。對機構應具有壹定的註冊資本,對高管人員的專業背景、工作年限、組織架構也應有壹定要求。同時對他的風控、it設備、資金托管也要有壹定的資質要求。P2P機構要做好風險評估、風險提示和投融資限額。
第五,投資者資金應由第三方管理,不得以存款代替托管。監護是壹項獨立的監管行為。同時盡可能引入正規的審核機制,P2P機構自己不能碰錢,也是為了避免大家非法集資。
第六,P2P機構不得為投資者提供擔保,不得為投資者本人提供擔保,不得對貸款本金或收益作出承諾,不得承擔系統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只能提供信息,不得從事貸款和委托投資業務,不得自我保護,這也是為了避免非法集資等。
第七,走可持續發展之路,不要盲目追求高息融資項目。我們很高興地看到,規範P2P機構融資的利率已經逐漸降低,接近合理水平。
第八,P2P行業要充分披露信息,充分提高信息披露程度,揭示風險。不僅要向市場披露自身的管理和經營信息,還要向投資者提示風險,進行必要的外部審計。
第九,P2P投資人平臺要推動行業規則的制定和實施,加強行業自律的作用。
第十,要堅持小額原則,支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發展,項目之間壹壹對應。
壹旦銀監會監管,p2p收益會下降多少?
這個不好說。
健康肯定會降,我投的互貸還沒降。
p2p理財公司受銀監會監管嗎?
是的,有人監督。
是的,相關監管政策已經出臺,現在是壹個過渡階段,所以如果妳現在選擇壹個平臺,可以先看看平臺是否有銀行存管,如果目前沒有存管平臺,果斷覆蓋。
銀監會現在直接監管p2p嗎?
P2P行業屬於銀監會監管,這是肯定的。
65438年2月28日,銀監會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是中國官方首次針對發展多年的網貸行業(P2P行業)發布具體的監管思路。
為什麽銀監會監管p2p,利率下降?
現在網貸沒有硬性規定,下降的只是投資人的收益。應該是因為收益太高,實體無法承受。
銀監會機構調整後,P2P由哪個部門監管?
由銀監會下屬的普惠金融部管理。
銀監會機構調整細則如下:
依法監管、為民監管、風險監管銀監會實施監管體制改革。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深化金融改革、推進依法監管的重要決定和國務院轉變職能的要求, 銀監會黨委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方對完善銀行業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意見建議,借鑒世界各國加強危機後金融監管的普遍做法。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不增加新的機構和人員的要求,以經濟新常態下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為重點,經中央有關部門批準,銀監會監管組織架構進行了重大改革。
改革內容包括:壹是按照監管規則制定與執行分離、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分離、行政事務與監管事項分離、現場檢查與監管處罰分離的思路,從監管監管、職能監管、機構監管、監管支持四條線重新劃分和調整了內設機構的職責。二是撤銷兩個部門(培訓中心和信息中心),成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設立信托監督管理部,負責對信托業金融機構的監管。三是改革三個部門(統計部、銀行案件稽查局、融資擔保業務部),成立審慎監管局,牽頭非現場監管,負責制定銀行業審慎經營規則;設立現場檢查局,負責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成立普惠金融銀行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四是根據監督職責內容對各機構的監督部門進行命名。銀行監管的第壹部分是大型商業銀行的監管部門;銀行監管的第二部分是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監管部門;第三個銀行監管部門是外資銀行監管部門;第四條銀行監管部是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
這次監管架構改革的核心是監管轉型:轉向法律監管,加強現場檢查和事中事後監管,法授權則盡責;轉向分類監管,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針對性;轉向監管為民,增強薄弱環節金融服務的協同性;進壹步加強風險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壹是強化監管主業,傾斜資源,提高專業監管水平。銀監會10成立以來,銀行業在資產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上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中小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穩步發展,為實體經濟提供了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銀行業的改革創新和發展迫切要求監管部門提高專業監管水平。此次監管框架改革將有限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向前臺監管部門傾斜。調整後,22個部門中,監管部門由11增加到17,占部門總數的77.3%。差異化、專業化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部門間責任邊界更加清晰,更有利於與部委的對口聯系和對銀監會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
二是依法加強監管。法律授權了,就要盡職盡責,增強監管的威懾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國的要求,這次監管框架改革為推進檢查、執法和行政處罰做了重大制度準備,旨在提高銀監會依法行政和履行職責的能力。現場檢查局將整合銀監會現場檢查力量,加強對違法經營行為和違法案件的查處,其他監管部門不再承擔現場檢查職責。現場稽查局將按照“信息共享、調查分離、適當結合”的原則,在市場準入、日常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的工作聯動。加強監管法規的起草、制定和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委員會和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調整後的監管框架將突出監管的權威性和專業性,進壹步提高監管執法水平,規範行政處罰,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監管威懾力。此次監管框架改革後,銀監會將分層次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約束清單”,推進監管服務網站建設,進壹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度,增強監管透明度,以加強自律,強化監管問責。
三是強化權責明晰,簡政放權,預留創新空間。這次監管框架改革的重點是減少和下放行政權力,明確風險監管的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根據風險導向、法人監管和屬地負責的原則,銀監會進壹步明確了總行和派出機構的風險監管職責和權限。對於全國性機構,總行監管部門主要承擔風險監管的主體責任,派出機構承擔相應的監管協助責任;對於地方性機構,總會只審批法人機構的設立、市場退出、改制和破產重整,其他市場準入權下放給銀監局,註冊地派出機構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相應監管部門承擔指導責任。同時,銀監會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在明確職責分工、下放監管權力的基礎上,建立了大會履行準入管理和監管盡職調查後評估機制,建立了行政許可負面清單和責任追究清單。機關作為屬地主體不履行監督責任的,總會根據情況限制或收繳監督權,實現對機關根據履行能力的差異化授權和嚴格問責。調整之後,將權力還給市場,還給社會,還給基層。
四是加強頂層設計,統壹標準,推進政策法規統籌。金融監管是國家現代治理體系的壹部分。加強銀行業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和審慎監管體系建設,是完善金融監管的重要任務。在此次監管框架改革中,審慎監管局將確保銀監會各類審慎監管規則和標準的統壹;強化政策研究局在銀行業全面深化改革頂層設計和組織實施中的主導作用,負責與宏觀經濟部門和地方的政策協調,制定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和重大監管問題開展預測分析和前瞻性研究。新框架將更好地促進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公平競爭。
五是強化金融服務,歸並職能監管,強化監管為民、服務薄弱環節的合力。為適應現有業務布局和形勢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壹手促進發展,壹手防範風險”的要求,此次監管框架改革統籌銀行業金融服務,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按照監管為民的指導意見,強化普惠金融銀行部在服務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和小貸、網貸、融資等非持牌機構監管協調方面的總責。進壹步明確和強化了創新部、消保局、信息科學部等職能監管部門的職責,完善了職能監管與機構監管有效聯動的框架體系。調整後的框架完善了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的分工協作,更好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
銀保監管P2P。
最近,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壹名工作人員在回應貸款人的呼籲時表示:“我們不關心P2P,我們只關心持牌銀行、保險等。”這樣的回復不僅是對國家法律政策的漠視,也是對廣大貸款人財產損失的漠視,但我想說,這是對金融消費者認知能力的蔑視。銀保監為什麽要管P2P?
第壹,法規的直接授權。行政監察行為的法律依據是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直接授權和委托授權,因此實施規章是依法行政的範疇。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所謂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早在2015年,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等九部委聯合制定發布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65 438+05]221號);2016年,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等四部委(辦)聯合制定發布了《個人對個人借貸中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65 438+06]1號)。這兩個屬於法律範疇的多部門聯合規定,明確規定了銀監會的監管職責。《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八)點對點借貸。點對點借貸包括個人點對點借貸(P2P點對點借貸)和網絡。個人點對點借貸是指個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的直接借貸。個人點對點借貸是否應該堅持平臺功能?需要明確信息中介的性質,主要是為借貸雙方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提供增信服務或非法集資?P2P貸款業務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個人對個人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制定個人對個人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度,實施行為監管。”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制定統壹規範的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監管信息中介機構在點對點借貸中的日常行為,指導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點對點借貸中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監管協調機制。”總的來說,銀監會要對P2P網貸業務、管理制度、執行行為進行管理,指導風險控制和部門協調。需要說的是,zg中國銀保監會主導或參與了上述兩個規定的制定和頒布,現在卻沒有實施!由此可見,金融監管政令不暢、政令不通的情況有多嚴重!
第二,法律的特別授權。銀保監會的工作人員說我們只持有金融牌照,那麽法律依據在哪裏?沒有執照誰來負責非法金融活動?下面具體分析壹下。首先,什麽是金融牌照?簡單來說,經金融監管部門核準登記的,稱為擁有金融牌照,否則視為沒有金融牌照。按照銀監會壹位工作人員的邏輯,銀監機構只有金融監管部門的審批和登記,P2P網貸機構沒有許可和登記,所以我們不管。雖然銀監會的接待人員回復說不管p2p,都是履行職責,但是到底是哪個機構在管呢?應該是法律。請問法律規定的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歸誰管?《商業銀行法》第十壹條第二款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違反規定怎麽辦?《商業銀行法》第八十壹條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均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銀行監管機構應該監管所有的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活動的人。也就是說,既要管合法設立的,也要管非法設立的;既要管好許可的審批,又要管好擅自經營;既要管有營業執照的,也要管沒有營業執照的。
P2P網貸機構是否屬於非法設立或從事金融業務活動,需要銀監會依法監督管理。已經確認“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屬於金融”,P2P網貸平臺是從事金融中介服務活動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到2020年底網貸業務清理時,人貸、玖富等幾個頭部平臺都沒有在金融監管部門註冊,屬於公司平臺,沒有審批或者許可(無牌照)。根據有效的多地判斷,這兩家網貸平臺自然是在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因此,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該負責。
2021年5月20日
網貸由哪個部門監管?
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具體由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網貸研究部負責監管。“網貸研究部”是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下設的負責P2P監管的具體部門,普惠金融部研究員劉斌負責具體工作。但是,我沒有發現這個研究室做了什麽。後面我會看到,P2P的整治還是網貸整治辦在進行。
網上如何監管p2p貸款,如何監管p2p貸款的介紹到此結束。不知道妳有沒有找到妳需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