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中的罰息按照雙方約定計算。沒有約定的,按照其損失計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了罰息的計算方法。壹方違約時,罰息按雙方約定計算。雙方沒有約定的,根據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的損失多少,按照另壹方的損失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繼續執行
是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按照合同履行,直至實現合同目的。這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特定,必須執行的情況,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和特殊型號或規格的部件。
(2)采取補救措施
是指債務履行的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進壹步履行的情況下,只有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才能達到合同目的或者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例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降低價格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三)違約金
指在合同中約定壹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壹定金額的金錢,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並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繼續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可以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仍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
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壹方因違約給另壹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害金額予以賠償。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希望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聯系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 * *擔保物權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