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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是壽險的結構轉型

人壽保險的意義和作用

1.人壽保險改造了中國的社會制度,完全依靠國家和單位的傳統養老制度逐漸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國家對員工生老病死的“全責”已經成為過去,人們已經意識到只有自己才能真正保障未來的生活。所以,人在年輕的時候就做好了早期投資的準備,老了也能有足夠的生活保障,這樣才能在晚年過上“見不得太陽,見不得光”的日子。可以說,拿出養老保險,既是老人為子女分擔的壹份憂愁,也是晚輩對長輩奉獻的壹份孝心。

2.人壽保險可以治病。俗話說“吃五谷包治百病”,尤其是在生活節奏加快、競爭日益激烈的現代社會,人們依然可以抗拒過去。壹旦重疾來襲,很多人即使負債累累,沒有家庭,也負擔不起高昂的醫療費用。有的家庭很有錢,會因為壹場大病而耗盡積蓄。據1997年第6期出版的《上海保險》報道,在壹項對上海居民的社會調查中發現,醫療和養老是壽險市場最大的需求,而在這兩者之間,醫療保險的比重占據主要地位,因為在很多壽險險種中,住院和意外傷害不能單獨承保,只能作為主險後面的附加險投保。所以,為了獲得壹份附加險,市民順便買了壹份主險。可見,人們已經意識到,投保壽險可以使自己得到醫療,有康復的希望。

3.人壽保險給幼兒壹種安全感。“孩子在父母面前永遠是需要保護的孩子。”這種觀念使得中國父母對子女有更多的經濟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經濟聯系往往會持續到子女結婚生子。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增加了小核心家庭的數量,孩子從教育費用到結婚費用都有很重的負擔。如果家庭收入水平不高,承擔這些費用會非常困難。所以,很多適合孩子的險種,無疑給希望孩子發跡、女人走紅的父母送來了及時雨。人壽/養老保險

4.壽險有利於自身發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壹個人只要有工作單位,就可以在大樹下乘涼,生老病死等人身風險都可以由單位解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政府、企事業單位職能的轉變,特別是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個人越來越成為風險的主要承擔者。只要有合適的商業保險做後盾,獲得更多的安全感,很多人都可以義無反顧地自由選擇自己的職業,抓住每壹個發展自己才能的機會,把自己的才能展示得淋漓盡致。

5.人壽保險是壹種投資。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完善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購買人壽保險、股票、債券、國庫券、商品房等。也成為了人們對貨幣保值增值的選擇。壽險壹般由三部分組成:意外險、疾病身故險和增值險。前兩種保費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意外、疾病等意外造成的損失,可以視為壹種消費;保費的增值部分主要用於按照保單預定利率增值和滿足受益人養老、升學需求,具有投資功能。我國保險市場的壽險功能齊全,大部分屬於綜合險,從風險性、保障性、可靠性、收益性來看,都具有投資功能。而且參加人身保險還會享受壹定的優惠政策,比如免稅等,相對於其他投資手段還是相當優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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