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差:即保險公司實際支付給投保人的保單價值的利息與保險期間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的差額。這個收益和銀行的存貸利差差不多,但是差別很大。主要原因是保險合同往往是幾十年甚至終身的長期合同,支付給投保人的利率是固定浮動的。同時,投資回報是波動的,不確定的。對於銀行業來說,壹般情況下,無論利率如何波動,利差壹般都會為正。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每壹年都有可能出現利差損,尤其是高保障利率的固定利率保單,會出現長期利差損,成為虧損保單。因此,在衡量保險公司的利差收入時,應考慮保險責任期內的長期保單利息成本和長期投資收益率。就像上世紀90年代的中國壽險業,當央行壹年期存款利率從1993年7月的10.98%降至1999年的2.25%時,壽險公司承保了大量預定利率超過6%的保單。1997年以前長期存款利率在8%以上時,保險公司投資回報率超過10%。然而,隨著利率的下調,保險公司的投資回報率大幅下降,支付給投保人的利率仍然是6%以上的預定利率。回過頭來看,這些保單都變成了長期利差虧損的虧損保單。問題的根源在於,處於起步階段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對高利率時代的長期投資回報率缺乏合理判斷,做出了幾十年來承擔6%以上利率的政策承諾。隨著1999年保監會頒布2.5%的最高預定利率,1999年以後的新政策基本消除了利差損。但隨著保險公司競爭的加劇,特別是在未來的高利率時代,如果監管部門放松或大幅提高最高預定利率,部分保險公司出於對短期利益的追求,仍可能出現大量存在利差損的損失保單。這個後果很嚴重。如果出現在保險行業的成長期,會直接導致保險公司破產。
2)費用差額:即保險公司在保單定價時預估的,並在此基礎上預留壹定利潤的定價費用率與公司經營中實際費用率的差額。
3)意外差異(身故差異):對於壽險而言,主要體現在預計死亡率、意外和重大疾病發生率之間的差異,以及在此基礎上預留壹定利潤的定價費用率,以及未來實際死亡率、意外和重大疾病發生率所產生的賠償費用。對於財險公司來說,主要體現在基於預估事故率的定價與未來實際賠付之間的差異。財險公司的這個風險比較高。未來的災害,尤其是自然災害,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發生期具有不確定性,保險責任期不像壽險行業那樣長達幾十年,所以基於歷史經驗的預測會與實際公司的保險責任期實際發生率有很大差異。
4)退還保費差額:對於壽險公司來說,投保人壹般有退保權,保險公司會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向投保人退還費用。但對於投保人來說,退保並不劃算,尤其是在繳費前幾年,因為前期的保費保險公司費用占比更高,退保金額壹般會低於保單的保留價值,保險公司不再承擔風險。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退保本身就是有利可圖的。當然,沒有保險公司願意賺取這部分利潤,但是退保是客觀存在的,並且總是占有壹定的比例,所以也是壽險公司的利潤來源。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