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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港交所說馬雲的阿裏合夥人制度太奇妙了?

合夥人的概念從何而來?阿裏在2009年阿裏巴巴十周年慶典晚會上提出了“合夥人”的概念。馬雲宣布公司18位創始人集體“辭職”,阿裏巴巴從創始人時代進入合夥人時代。說實話,看到壹些創始人的公開信,我很疑惑,因為辭職信上寫著“辭去創始人職務”。創始人本身不是壹個職位,更多的是壹個人在公司的身份,壹種榮譽,壹個符號,壹個標簽。這些可以“辭職”嗎?再看創始人辭職後的幾年,仍在公司工作的18創始人的實際權力更大。他們大多成了實權人物,但真正成了“合夥人”。

當然,最初的“合夥人”定義可能並不完全等同於現在的“合夥人制度”中的“合夥人”,但至少在2009年,阿裏就已經在考慮如何通過“合夥人制度”加強對公司的控制。

對衛哲辭職的另壹種解釋是:2010年發生了另壹件重要的事,衛哲辭職了。長期以來,衛哲的“引咎辭職”壹直令人費解。阿裏聲明:為了維護客戶至上的價值觀和誠信原則,2010年,阿裏巴巴B2B公司對涉嫌欺詐的1000多家中國供應商客戶進行了約0.8%的清退,公司CEO衛哲和首席運營官·李旭暉辭職。

在外人看來,衛哲的處罰過重是必然的,由此引發各種解讀和猜測。如果想到壹年後的支付寶股權之爭,還有另外壹種解讀:為了避免馬雲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必須消除壹切隱患,而衛哲是最大的隱患。為什麽這麽說?自2010,10起,雅虎投票權增至39%,成為阿裏巴巴真正的第壹大股東。雅虎在董事會的席位增加到兩個,即雅虎和阿裏巴巴可以任命兩個董事和壹個軟銀。打破了原有的四席平衡。而如果衛哲還在阿裏巴巴,不排除加入董事會就成了未知變量,馬雲可能會被解職。當然,誰也不知道這種可能性有多大。另壹方面,衛哲也是當時阿裏除了馬雲和蔡崇信之外,唯壹能與國際資本對接的高管。碰巧的是,供應商欺詐事件觸發了導火索,迫使衛哲離職。

衛哲不是創始人,衛哲也不是合夥人。控制權隱痛的根源

阿裏之所以不放棄“合夥人制度”,並壹再聲稱這是“制度創新”,是因為馬雲本人不想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馬雲為什麽這麽重視控制?往下看。馬雲1995創辦中國黃頁,努力創業。打開局面沒多久,競爭對手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尤其是杭州電信旗下的類似業務。而且,名字也是“中國黃頁”。杭州電信有錢有資源,也在做同樣的事情。忍無可忍,馬雲最終決定與杭州電信合作。馬雲及其團隊占股30%,杭州電信占股70%。然而,這種合作很快就出現了問題。結果馬雲離開了中國黃頁,把自己的股份給了壹起創業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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