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不得按照前款規定的層級對其下屬分支機構進行逐級管理;營業部和營銷服務部不管理其他分支機構。
擴展數據:
公司應設立的組織機構包括:
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應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作為主要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由三至十三人組成,但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壹名執行董事。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如何設立分行: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人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經營場所證明等。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委任書(委托書);
4、總行出資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負責人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復印件(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加蓋登記機關的鉆石印章);
8.公司向分支機構撥付資金數額的證明文件;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如何處罰;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壹十條的規定,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或者未依法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