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很熟悉企業這個詞,但實際上,企業並不是壹個具體的組織形式,而是壹個統稱。企業包括四大類,分別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其中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更細的分類,但合夥企業和公司可以繼續細分。合夥分為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普通合夥又分為壹般普通合夥和特殊普通合夥。
公司首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也就是我們常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包括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和特殊有限責任公司。特殊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即國有企業。
看到這裏,我們對什麽是企業有了壹個大概的了解。其中個體戶、有限合夥、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最為常見,數量也最多。在規模、法人地位、股東人數、企業名稱、納稅申報、股東合作方式等方面都有較大差異。今天主要說說他們在股東合作模式上的不同。
首先,他們的股東合作方式的變化是有規律的。總的來說,從個體戶到股份公司,人與人的合作程度越來越低,資本與資本的合作程度越來越高。與股東相對應的,從個體戶到股份公司,股東之間的人情關系在減少,契約關系在增加。我們以壹個企業做蛋糕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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