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接責任人,以及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構成犯罪或情節較輕的直接責任者,依照本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類別是:
(壹)經濟處罰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分別給予不同等級的處罰。
(二)行政處分根據涉案金額和損失金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
三、責任人的區分:
(1)直接責任人。
(2)相關責任人。
(三)主要領導。
(四)重要領導人。
四、縣支行(營業部)違反法律法規的,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1)行為人負直接責任。
(二)職務上與行為人有相互制約關系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三)科室(單位)室壹般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科室(單位)正副主任負主要領導責任;公司主管經理或副經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四)部門(單位)主任、副主任違法違規的,公司分管副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公司主要領導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五)區縣(辦事處)公司副經理違法違規的,公司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市公司經理負重要領導責任;縣公司經理違法違規的,市公司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
五、省、市分支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
(1)行為人負直接責任。
(二)職務上與行為人有相互制約關系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3)部門壹般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的,副科長、副局長負主要領導責任,公司分管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
(四)副科長、副局長違法違規的,公司分管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公司主要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
(5)省級分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總經理負重要領導責任。
(六)省級分行副行長、副行長違法違規的,主管副總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總經理負重要領導責任。
(七)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有違法違規行為,總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的;總經理違法違規時,上級公司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六、對貪汙、賄賂、回扣、挪用等違法行為給予責任人以下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壹)發生違法行為,數額在10000元以下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處罰責任人300元,並給予行政警告處分;200元,主要領導,被處分。
(二)發生違法行為,金額超過10000元的,對直接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降級處分;處罰800元,主要領導,給予行政警告處分;500元,重要領導被處分。
七、各級公司未經統壹法人批準進行投資、貸款、轉貸、擔保、抵押等非法使用資金的,給予有關責任人以下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壹)發生違法行為,金額65438+萬元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主要領導罰款15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處罰500元,重要領導;
(二)違法行為,金額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654.38+0萬元罰款,並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相關責任人罰款3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對主要領導罰款2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對重要領導責任人罰款1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三)發生違法行為,數額超過1萬元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降級以上處分;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對主要領導罰款3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以上處分;對重要領導罰款15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