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根據新《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是:
1.由少於50名股東出資設立;
2.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但可以分期繳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納;其中,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全額支付);
3.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除外。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其中,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做了特別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2.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是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設立要求是:
1,主體。《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註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也可以分期繳納,但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
3.出資方式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