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保險公司;商業銀行;銀行保險
壹.合作的歷史
說到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的合作,不得不提壹個?銀行保險?銀行保險是指銀行、郵政、IMF等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向客戶提供各自的產品和服務。銀行保險的合作雖然是最近才被廣泛關註的,但是它的歷史非常悠久,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銀行保險業務的真正出現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在歐洲金融、稅收、立法發生巨大變化的背景下,西方國家的金融領域出現了壹個新詞——銀行保險,這項業務由此誕生。
通過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的模式始於法國。1973法國兩家保險機構開始在保險營銷方式上進行創新,開始利用自己的網店銷售保險產品。然而,我國銀行保險業務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相當快。與嚴格意義上的國外銀行保險相比,國內銀行保險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根據其業務發展,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發芽階段(1996之前)
中國銀保漲1995。當時,壹些養老金和定期壽險產品主要通過銀行櫃臺銷售。從1996開始,銀行保險產品的銷售出現下滑。
2.初始階段(1996-2001年)
1996之後,由於我國保險市場主體日益增多,競爭激烈,許多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簽訂協議,開始嘗試共同開發銀行保險市場,邁出了我國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第壹步。幾大國有保險公司和股份制保險公司都與商業銀行建立了合作關系。合作內容從代收保險費、代交保險費、櫃臺銷售保險產品等簡單業務,拓展到融資業務、資金匯劃和網絡結算、電子商務、聯合發行信用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廣泛領域。
3.發展階段(自2002年起)
自2002年以來,我國銀行和保險公司加強合作,逐步建立了銀行保險戰略聯盟。通過戰略聯盟,有利於雙方在代理業務、產品開發、培訓、綜合信息服務、計算機聯網等方面開展深入細致的合作,為未來銀行保險走向成熟提供了經驗和制度保障。
第二,合作的必然性
1.互補效應
銀行保險戰略聯盟合作模式的構建也能帶來互補效應。互補效應是參與聯盟的企業之間資源互補產生的效應。參加聯盟的各方在資源和經濟活動上是互補的。戰略聯盟機制使這些分散的優勢組合起來形成綜合優勢,使合作雙方通過信息的相互傳遞、技術的相互共享、市場的相互合作,獲得資源的互補優勢,分享各自的優勢,克服彼此的薄弱環節,使合作企業在給定規模的條件下,在更大範圍內獲得和支配資源。它為聯盟帶來了互補的技術、能力和市場,也使這些資源和經濟活動在聯盟中得到新的組合、延伸和共享,充分發揮了資源的勢能和互補優勢,從而實現了合作雙方收入的增加和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從資源互補的角度看,保險公司和銀行在營銷渠道、管理能力、人才儲備、設計開發、信息資源等方面各有優劣。銀行在全國各地都有分支機構,客戶資源廣泛,信譽良好。保險公司可以有效利用銀行網點、客戶群體、結算方式、服務方式、資金賬戶等龐大的業務資源。相對而言,保險公司有開發保險產品、精算、核保、理賠的能力,這是銀行所缺乏的。所以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是資源互補的。
2.協同效應
銀行保險戰略聯盟合作模式的構建也能帶來協同效應。協同來自於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因為小企業遠沒有達到規模經濟,相比大企業,其生產成本會更高。這些沒有達到規模經濟的小企業通過聯盟合作,可以產生協同效應,提高企業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利潤。戰略聯盟強調合作雙方的整體兼容性,重視對某些業務資源的共同利用,實現資源和優勢的共享,克服合作企業的內外部約束,擴大企業的外延,有利於企業的成長和擴張,同時減少重復投資,降低各個業務單元的成本,規避規模擴張風險,有效實現範圍經濟。
保險公司與銀行的聯盟將有助於減少類似的環節和結構,進壹步優化雙方的組織設計和營銷流程,使各自的資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節省交易成本,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在銀行保險的戰略聯盟中,銀行在世界各地都有分支機構,保險公司可以利用其分支機構、銀行員工和客戶資源作為銷售保險產品的最佳渠道,銀行的信用卡中心和客戶消費記錄也成為保險公司最好的營銷數據庫,從而充分利用銀行的剩余生產能力,實現從銀行渠道銷售多種金融產品的成本低於為每種金融產品開辟銷售渠道的成本,從而形成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
第三,合作渠道分析
1.中國當前銀行保險業務模式的主要特征
(1)混業整合趨勢
中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基於客戶服務和業務發展的全方位合作是簡單而松散的。此外,由於目前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管理體制,禁止銀行和保險公司以股權形式相互進入對方領域,但近年來也有所突破。銀行與保險公司的並購活動開創了我國以股權方式實現銀保融合的先河,從而推動了銀行保險由低級向高級發展。
(2)類似產品
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開發的銀保產品非常相似,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競爭激烈,沒有相互融合互補。因此,銀行銷售保險產品往往取決於收取的代理費水平。此外,銀行的銷售方式還可能導致投保人購買了並非自己所需的保險產品,容易導致消費者失敗?信任危機?。這場危機不僅會危及保險公司,還會損害銀行的聲譽和利益。由此,銀保合作出現裂痕。
(3)合作關系是不對稱的
簡單的代理銷售模式,銀行和保險公司沒有建立長期的共同利益機制,合作關系不穩定。在銀保合作關系中,銀行處於主導地位,體現在銷售網點的劃分和代理費的增加。目前銀保合作協會壹般三年簽約壹次。銀行根據保險公司產品的適銷性決定代理資源的分配。壹個代理可以賣很多保險公司的產品,銀保產品的代理費也在上漲。
(4)合作範圍狹窄
銀保合作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壹是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二是保險公司為銀行產品提供保險服務;第三,把保險單作為銀行貸款的有效質押;第四,銀行為保險公司提供資金結算服務;五是保險公司投資銀行金融債券,銀行和保險公司進行借貸、債券回購、國債交易等融資活動。
2.合作渠道的選擇
(1)大力發展銀保戰略聯盟。
當前,銀保合作應繼續大力發展網絡銷售、資源共享、合作開發新產品、融資合作、建立統壹運營平臺等銀保戰略聯盟合作模式,使銀保實現深度合作,有利於雙方在代理業務、產品開發、人員培訓、綜合信息、資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並為未來銀行保險發展成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奠定基礎。
(2)加強金融業的立法規範。
自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我國關於銀行保險業務的管理文件並不多,且為數不少。註意到嗎?、?方式?其他形式的出現並沒有真正落到立法層面。這就導致了這些規定或措施的短期效果,並不能根治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發展中的亂象。因此,加強我國金融業的立法規範迫在眉睫,這有利於促進銀行保險業務更好地發展,也將影響未來我國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步伐。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壹直堅持分業經營,銀監部門和保監部門各司其職。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改變?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了三大監管部門的協調,向綜合金融監管委員會邁出了第壹步。但從長遠來看,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金融綜合監管,統籌規劃,整體布局,統壹制定我國金融業相關法律法規,集中監管信息,協調監管政策和標準,監測和評估金融業整體風險。
(3)促進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發展。
目前以中國銀行、中國平安為代表的金融控股集團已經試水成功?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促進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首先要建立有序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治理的完整性;其次,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監管機制,優化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
(4)進行產品創新,擴大合作範圍。
銀行與保險機構合作產品的關系主要表現為替代性和互補性。未來,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開展具有保障功能的投資銀行保險產品創新,並在更廣泛的領域開展產品協同創新,如房地產金融、汽車金融、電信金融、航空金融和銀行的其他公司業務領域,為不同行業單位量身定制具有保障功能的組合金融服務方案,擴大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範圍。只有緊密合作,銀保才能更好地應對市場變化,抓住發展機遇,提升合作價值,實現合作共贏。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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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儀。我國銀行保險合作模式研究——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例[D]。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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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婁秋娣。構建我國銀行保險戰略聯盟合作模式:找準價值創造點[J].保險研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