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東資格的實質標準:股東資格首先是對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或衍生收購股份或股權,也就是說股東與公司有實際的投資關系。當事人之間對公司股份的權屬有爭議的,壹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欲確認其對公司股份的權屬,應向法院證明其具有以下事實:壹是其依法對公司進行了出資或認購,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是以其他形式轉讓或繼承了公司股份,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需要註意的是,股東在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後,如有虛假出資、虛假出資或者抽回出資的,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或者取消其股東資格。2.股東資格的正式標準。股東資格的第二個條件是股東的姓名登記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編制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壹是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是股東的出資額,三是出資證明書的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主張行使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登記的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