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受益人”,壹般是指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是被保險人身故後能夠獲得保險金的壹方。
投保時,保險公司會讓投保人選擇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兩者的區別在於:
如果選定了法定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身故保險金的義務,即由被保險人的第壹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僅限於在世繼承人)。這些都屬於第壹順序,有平等的繼承權。
所以當家族譜系比較大的時候,死亡金是平均給的。如果受益人即將死亡,這部分死亡金將作為遺產再次分配給受益人的繼承人。也許這個時候的受益人和原來的保單受益人不壹定有關系。
那麽如果這個時候妳選擇了指定受益人,就相當於和保險公司約定,把身故保險金交給某個人,或者幾個人,這個人可能就是妳要照顧的人。大多數保險公司在指定受益人時,仍會將與被保險人的關系限定在第壹繼承人,少數公司可以提供第壹繼承人以外的受益人關系。
當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需要共同確定指定受益人或者希望在未來變更指定受益人。畢竟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還是有權利確定的。不僅可以指定壹個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多個受益人。如果指定了多個受益人,還應指定受益比例。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保險合同壹般會約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且無法確定死亡順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同時身故,則按照受益人先身故來判定,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進行分配。這也是為了最大程度的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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