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服務,9%
現代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集疏運服務、經紀服務等。, 6%
(2)銷售量的確認
經紀代理服務——銷售額是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其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總價和價外費用。
壹般納稅人的客運站服務——銷售額為其取得的全部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人的運費後的余額。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為境外航班提供機票代理服務——銷售額為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境外航班機票結算款及相關費用後,取得的總價及價外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