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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的標準是什麽?

小微企業的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標準如下:

(壹)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

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

(2)工業:

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

(3)建築業:

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總資產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營業收入低於300萬元或者總資產低於300萬元。

(4)批發業:

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5人或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的企業。

(5)零售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6)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200萬元的企業。

(七)倉儲業:

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

(八)郵政業:

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

(9)住宿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0)餐飲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十壹)信息傳輸業:

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從業人員10及以上,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萬元的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

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營業收入低於654.38+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2000萬元的企業。

(14)物業管理:

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萬元的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

從業人員10人,總資產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總資產少於100萬元的企業。

(十六)未列出的其他行業:

擁有10名以上雇員的小型企業;

雇員少於10人的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

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各行業的分類標準是:

(壹)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

(2)工業。65438+萬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或總資產8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總資產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營業收入低於300萬元或者總資產低於300萬元。

(4)批發業。員工不足2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4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5人或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的企業。

(5)零售業。員工不足3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2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5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6)交通運輸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200萬元的企業。

(7)倉儲業。員工不足2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3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

(八)郵政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

(9)住宿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0)餐飲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1)信息傳輸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2)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及以上,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萬元的企業。

(13)房地產開發經營。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低於20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654.38+000萬元。其中,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營業收入低於654.38+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2000萬元的企業。

(14)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0萬元的中小企業。其中,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萬元的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總資產為65438+20萬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總資產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總資產少於100萬元的企業。

(16)未列出的其他行業。員工少於300人的中小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擁有10名以上雇員的小型企業;雇員少於10人的微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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