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可以根據他們的能力和職位壹次性分配原始股的30%。建議CEO拿15%以上,其他成員根據資歷和能力分配。
2.期權池預留30%,由CEO持有(建立參股公司),剩余50%的期權每年根據新老員工的崗位和表現進行分配。這些股份的投票權(決策權)屬於CEO,CEO也根據業績參與期權池的股份分配。
3.20%的股份留給內部投資者,從內部員工優先認購開始。理想情況下,員工可以認購20%。如果團隊太小不能認購,也可以借錢入股。如果擔心風險,不想借錢入股,這部分就保留下來,放在CEO名下。優秀的團隊不需要付出壹分錢就能獲得天使投資。
4.20%的股份留給外部“合適”的投資人做聯合創始人。如果內部認購超過20%,外部投資者的額度可以適當降低,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
(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