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又稱停止證券上市。證券交易所應當對在本所上市的證券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查或復核。如果發現某壹上市證券不適合繼續上市,交易所可以發出《證券停止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
技術性暫停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或者為了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交易。
壹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幾個原因:
上市公司發布年度報告、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大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並購、投資及權益變動等重要信息時
證券監管機構認為上市公司需要澄清並公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時;
當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接受調查時,應根據情況決定停牌時間的長短。
2018 165438+10月6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進壹步完善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
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最大化交易機會是基本原則。明確不暫停是原則,暫停是例外,短期暫停是原則,長期暫停是例外,間歇暫停是原則,連續暫停是例外。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時,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事件的詳細情況,不得以事件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有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是為了減少股票的停牌時間,增強市場流動性。進壹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破產重整期間上市公司股票不停牌;在M&A委員會審查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將在M&A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的當天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未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其復牌。
就是強化股票停復牌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市場預期。
就是加強制度建設,明確相應的配套工作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指導意見》修改完善股票停復牌具體規則,做好停復牌相關自律管理和服務工作。